索引号: 008410282/2018-0000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4-02
文号: 关键词: 养老

《绵阳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04-02 16:32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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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绵阳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绵府函【2018】21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7〕149号)。

二、起草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养老服务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2018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任务。针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反复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任务清晰,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推动,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紧扣需求、增加供给”原则。充分发挥绵阳科技城优势,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以试点先行的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我市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径。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在发展定位上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运营管理上,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做好鳏寡孤独老人托底保障工作向覆盖农村所有老年人转变;在服务内容上,推动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共享转变。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建成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村级综合活动阵地、老年协会等资源的“1+N”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体现绵阳速度、总结绵阳经验、形成绵阳模式,为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持续、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第三部分为实施内容。合理均衡配置农村养老资源,紧紧围绕1个中心,落实“333”计划(即:构建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3大行动”,培育“3大主体”,探索“3种模式”),全面推进我市“1+N”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敬老院规范管理、增添服务设施,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农村资源建设村级养老服务平台等措施构建“1+N”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行动、标准化建设行动、多元化建设行动为内容的“三大农村养老服务行动”;以引导服务类事业单位转型升级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大农村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培育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三大主体”;探索推广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志愿服务帮扶模式等“三种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等四大方面12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我市“1+N”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我市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第四部分为试点范围。各地根据实际选取2—7个乡(镇),2018年先期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后,2019年至2020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五部分为试点步骤。2017年12月为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为全面提升阶段。

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意义

《方案》出台后,将为我市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明方向,在运营管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实现全面转变,让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医疗护理,切实体会到党和国家的真切关怀,并最终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绵阳模式。


政策原文:http://www.my.gov.cn/public/content/142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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