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2-00010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2-12-10
文号: 绵市民助[2012]2号 关键词: 印章,档案,方案,通知,决定,指示,服务,信息,四川,统计,资料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摸底排查的通知

2012-12-10 14:52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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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社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所有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有效救治。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摸底排查的通知》(川民发〔2012〕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患儿摸底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患儿基本信息、是否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否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或农村扶贫对象以及初步诊断情况等。摸底排查采取患儿家庭申请,乡镇(街道)登记,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各地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资料。

  二、时间要求

  排查工作自3月下旬起开始,至2012年4月30日结束。各地要全面准确填报《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基本情况登记表》、《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情况汇总表》,由县市区民政(社发)部门汇总后联合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4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纸质文档同时加盖三部门印章)。

  三、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完善档案资料,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摸底排查技术保障,制定初筛和初步诊断方案及流程(附件),协调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完善服务,核实参合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参保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摸底排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认真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联系人:林白亮

  电话:0816-2396167 传真:0816-2396397

  市卫生局联系人:何力

  电话:0816—2211617 传真:0816—2211617

  市人社局联系人:李德勇

  电话:0816—2261736 传真:0816—2261736

  附件:1、《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基本情况表》;

  2、《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情况汇总表》;

  3、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及初步诊断技术方案。

  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编号:  
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基本情况表  
 
患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体重(kg)    
监护人姓名   与患儿关系   联系电话     
是否参加新农合

  
1.是 □

  2.否 □
是否参加城镇医疗保险

  
1. 是 □

  2.否 □
 
患儿身份证号码(或户口本编号)   患儿家庭详细住址:  
筛查可疑征象 紫绀: □

  杂音: □

  其它: □
初诊病种名称 动脉导管未闭 □

  室间隔缺损 □

  房间隔缺损 □

  肺动脉狭窄 □

  其它 □
诊断医师   诊断医疗机构(盖章)  
家庭状况:  
所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五份,分别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填写,患儿家长(监护人)、县级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患儿所在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2、家庭状况指: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城乡一般家庭。

  3、筛查可疑征象和初诊病种名称采取划“√”方式选择,同时存在多种情况的,可以多选。


  附件3:

  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及初步诊断技术方案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及初步诊断是为了早期发现我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以便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筛查机构及人员

  (一)对象:在四川省出生及居住的0~14岁儿童。

  (二)筛查机构及人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内科、心脏内科、儿科及超声医师对当地的0~14岁儿童进行筛查及初步诊断。

  二、筛查及初步诊断主要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超声设备:可进行心脏超声检查的超声设备,并具备彩色多普勒。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询问有无反复呼吸道感染情况,有无活动受限及意识障碍等情况,既往是否疑诊或确诊有无先心病,是否曾经进行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及治疗效果。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如体重、身高不达标)等表现。注意观察胸廓是否畸形,心尖搏动位置,有无震颤等情况。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重点在胸骨左缘2-4肋间进行心脏听诊,并注意胸部其他部位的异常杂音。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四、筛查疑诊及初步诊断

  (一)筛查疑诊。

  疑诊指征:有下述情况可考虑疑诊先心病,并进行下一步初步诊断。

  1.出现可疑征象:紫绀、呼吸急促或困难、声音嘶哑、反复呼吸道感染、喂养困难、生长发育迟缓等。

  2.心脏听诊闻及杂音。

  筛查出的可疑先心病儿童相关情况应填写在《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基本情况表》中。

  (二)初步诊断

  1.经筛查疑诊断为先心病的儿童由具有心脏超声诊断能力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诊断。

  2.对所有疑诊先心病儿童进行超声检查,初步确定是否为先心病及种类。部分病例可辅助检查胸部X线、心电图及经皮测氧仪进行指/趾端氧饱和度测试。

  3.对疑诊先心病的儿童完成初步诊断后,如实填写《四川省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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