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3-00002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2-04
文号: 绵市民发[2013]1号 关键词: 机关,汇报,通知,指示,措施,河南,贵州,指标,管理,事故,城乡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2-04 09:42文章来源: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

  当前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园区社发局、科学城办事处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贵州毕节“11.16”事件和河南兰考“1·4”火灾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

  各地要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部署,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并按照是否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条件分别作出排查处理,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和安全。

  1.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各地要把排查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动员各方面力量,迅速部署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动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救灾救济福利科、社会救助科要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研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养育和安全条件,分类作出排查处理。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已签订合办协议或监护协议的个人和民办机构,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要将收留养育的孤儿安置到具有养育条件和有安全保障的儿童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验收整改合格后再恢复养育;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督促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落实国办福利机构安全措施。各地要对儿童福利院和养育孤儿的福利机构迅速开展一次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排查各项安全指标,杜绝隐患,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组织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尽快深入到所有家庭寄养点,对在外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逐项进行排查。要强化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寄养家庭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相关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

  4.统筹规划,加强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建设。一是要加快儿童福利院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高集中养育和保障服务孤儿的能力。市儿童福利院要切实履行全市孤残儿童集中养育的职责,不具备养育条件的县级福利机构要将孤儿向市级儿童福利院集中,并及时转移孤儿基本生活经费。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市级为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人口大县或孤儿数量多的县(市),可规划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辐射并服务周边县(市、区)。今后,凡需要集中养育的孤儿,没有及时接收入院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二是要建立健全孤儿救助保护服务网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抓紧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机构养育和散居孤儿的管理,对收留养育孤儿的个人和民办机构在养育条件、安全保障以及孤儿养育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代理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孤儿优惠政策等各项工作,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三是符合养育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民政部门要履行监护责任,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对照检查各项救助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

  1.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街头主动救助。要认真研究完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劝导、护送、救治和救助管理等工作机制,依法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街头救助流程,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制度化。

  2.健全和完善救助服务信息平台网络。要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救助网络,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运管和环卫等部门的协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联合巡查和救助。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畅通24小时救助服务热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要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不得延时和推诿。要充分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3.及时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确保受助人员及时、安全返乡。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要分类及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流出地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依法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4.对流浪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的智障人员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要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智障人员的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工作,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要做好采血和指纹录入工作。对送入和接收到6岁以下儿童的要在24小时内送当地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对查不清住址、无家可归的其他未成年人要及时送当地福利机构做好长期安置工作;对无行为能力的智障人员查无地址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又无条件安置的应及时按程序移交福利院、敬老院安置;对危重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引导送定点医院救治;对精神病患者,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后,送专业精神病医院救治,并严格交接手续。

  5.强化站内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合理安排受助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大甄别、核查力度,完善进出站交接手续,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安排,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民政部门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困难群众身边。

  1.准确掌握情况。要统筹考虑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深入基层,摸清实情,切实掌握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不断提高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各地要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其补助水平,积极推进并逐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救助渐退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应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方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就业并及时申报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的家庭,可采取逐渐减少补助的办法续发一定时间的低保金。

  2.采取有效措施。要尽快研究制定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做好低保金、五保金和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2013年第一季度的城乡低保金要在春节前发到保障对象手中。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费发放,确保节前发放到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五保供养、社会福利机构要做好集中供养老人的生活安排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要加强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等所属事业服务单位的值班、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

  3.抓好制度衔接。要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要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要认真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确保抚恤补助和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对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依据相应的政策给予社会救助。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老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转业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帮助广大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五、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去年以来,我市各地发生了规模不等的灾情,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各类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安全温暖过冬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各地政府投资兴办的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要保证安排孤儿、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不得改作他用和空置。

  要针对当前城镇街面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做好城镇街面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的摸排、发现、救助和管理,落实责任区划分和责任到人制度,及时对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帮扶工作全覆盖。

  要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拨付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救灾款物,加快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饮食、衣被、住所、取暖、医疗等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做好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既是一项制度安排,也是一份政治责任,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近期要集中安排人力,追踪政策落实情况,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低保、五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落实,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市民政局将于近期派出督查组,赴各地检查政策落实和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情况,行动迟缓的地区,要分析原因,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项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绵阳市民政局

  2013年1月16日

  抄送:局领导。

  绵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