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3-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2-04
文号: 绵府办发[2012]49号 关键词: 意见,通知,措施,服务,四川,经济,改革,市场,服务业,市政,科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2-04 09:38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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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全市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5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养老问题是全社全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1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90.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7%,其中80岁以上高龄人口达14万人,占总人口的2.57%。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现实问题,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社会养老服务是指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包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多方面内容,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等享受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其养老需求,是解决全市养老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与全市老龄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顺畅、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步骤。

  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分三个步骤:2012年至2013年,各县市区先行试点;2014年起,各县市区全面展开;2015年进行巩固和完善,全面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三、推进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建设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搭建老年人和社会化养老之间的联结桥梁。

  利用现有社区服务场地拓展社区服务空间,建立居家养老呼叫平台。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库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为城区有需求的老人家庭安装集应急救助、公共服务与养老服务三项功能为一体的呼叫终端,由各种养老服务实体、家政服务公司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并将其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接入信息系统,实现呼叫受理、呼叫联动、养老服务、服务追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和相关统计等功能。呼叫终端分设不同的呼叫按钮,与“120”、“110”、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处理中心、各类养老服务实体、家政服务公司、社会组织及中介服务公司等相连接,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按照服务内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通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家庭和社会化养老系统的有效链接,使家庭成为老年人养老的幸福乐园。

  (二)探索多种服务方式,为不同老年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针对本地户籍的不同老年群体,由市场向其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向城镇三无对象、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等三类困难老年群体免费安装呼叫终端机,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级财政负担。积极探索向居家养老的高龄、困难等特殊老年对象发放“养老服务券”或服务补贴,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政府补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对高龄、困难等特殊老年对象开展低偿服务。

  (三)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着力点和支撑点。

  1、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和功能发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充分发挥已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作用。二是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带动全市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三是利用社区用房或其他闲置房屋,改造或扩建为社区日间照料室或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法律援助等服务。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实体。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社会力量为居家养老提供保洁、洗衣、送医、送餐、购物、精神抚慰等多样化服务。

  3、开展爱老敬老结对帮扶。要大力动员党员干部、爱心群众和志愿者与辖区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不定期的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同时,利用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卫生服务站(中心)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低利润或仅收取成本费的爱心餐、洗衣、陪护和上门帮扶等服务。

  (四)鼓励引导多方参与,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1、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新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对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为本地户籍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服务性床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对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给予的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绵阳市区兴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营运期间的服务性床位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根据绵阳市城区各区、园区区级财政财力状况,给予一定专项补助。各地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服务性床位财政补助政策。

  2、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一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属公益性的,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的,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二是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要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11]45号)的有关要求,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并按统一规划布点要求进行建设,建设的社区用房和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使用管理。已经规划布点的用地和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先进行项目用地审批;未进行规划设计或未审批规划用地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进行建设,房管部门不得允许其房屋销售。三是对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对未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而设置的福利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手续。四是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用水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五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相关税收等要严格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是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免收杂费、书本费;对被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要免收学费、住宿费。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要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单位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起“党政主导、老龄组织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街道(乡镇)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和引导作用,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投入的比重。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和编内人员经费,对困难人群的养老服务补贴经费、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经费,各地要纳入同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市民政、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财政补助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社会氛围。

  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认真办好养老服务宣传栏目,努力建设好养老服务宣传文化阵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养老纳入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切实引导青少年树立敬老、助老的良好思想观念;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等竞赛活动。各地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强化子女的养老责任和意识;推崇“自立、自助、互助”的积极养老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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