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1-00023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1-11-29 |
文号: | 关键词: | 会议,题词,条例,规定,办法,通知,决定,信息,公开,四川,调整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1]10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科学城办事处、仙海区、农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调整为130元/月。其余县(市)可参照上述标准,相应调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2010年6月16日
主题词:民政 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科学城办事处、仙海区、农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调整为130元/月。其余县(市)可参照上述标准,相应调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2010年6月16日
主题词:民政 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