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1-00042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1-12-26
文号: 关键词: 请示,批复,函,规定,四川,调整,民政,行政区划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1-12-26 14:43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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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函〔2009〕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8〕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曲山镇迁至安昌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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