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1-00042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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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1-12-26 |
文号: | 关键词: | 请示,批复,函,规定,四川,调整,民政,行政区划 |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民函〔2009〕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8〕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曲山镇迁至安昌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九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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