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1-00101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1-12-31
文号: 关键词: 总结,意见,四川,管理,经济,城乡,建设,建筑,市政,工程,设施

绵府发〔201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12-31 09:37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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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市是地震多发地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在抗击地震灾害中有效地减轻了损失。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仍存在监测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和设防管理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
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
群众,总结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分析、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 2015 年,完成绵阳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任务,台网灵敏度达到监测市境内及紧邻地区 1.5 级以上地震的要求,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 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和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 24 小时内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 2020 年,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支撑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巩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基础
(三)加强监测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市地震监测台网,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新建测震台站 3 个、前兆台站 6 个,建成烈度速报台站 13 个。指导和督促大型水库、石油储备基地、核设施、航空航天设施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四)加强预测工作。推动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分析会商机制,调动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加强地震异常的核实、研判与跟踪。完善地震预测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正常开展,督促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五)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体系,推行村、社区分管安全工作的基层干部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工作队伍的稳定,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编制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时,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地震小区划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要求应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严格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阶段各方面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七)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要紧密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选址、避让工作。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对于主动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农户要逗硬落实资金补助政策。住房与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推进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设防知识。
(八)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九)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推广城区地震小区划成果的运用,在我市北边县市城区所在地,大力实施地震小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提升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十)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
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进度,适当提高北部山区、城区交通枢纽抗震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一)提升电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兼顾安全性和经济
性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通信等技术,保证应急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十二)提升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
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科学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三)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
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各地要建设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数据信息共享和应急数据库的实时更新。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 2011 年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四)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
救援抢险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野外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五)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与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
(十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平战结合、重点突出、实效性强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七)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
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八)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结合地震安全形势,科学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九)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北部四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拓宽防震减灾资金投入渠道。
(二十)健全防震减灾法制。认真做好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委〔2007〕28 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充实人员队伍;落实好地震监测、人员培训、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本地区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十二)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科研单位、创业团队密集的优势,鼓励开展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产品研发,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对于开展地震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积极指导其参与创新资金等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高速公路、铁路、输油输气主干管网、核设施、航空航天设施、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探索建立完善大震巨灾参与和接受救援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跟踪国内外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科技水平。
七、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在 2011 年底前依法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教育。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震减灾应急演练,教育、防震减灾等部门要逐步推行将防震减灾应急演练作为学校每年必须开展的工作。2015 年前,各县市区要建设至少 1 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至少 5 所市、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 1 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充分利用每年5 月 12 日前后的“全省防灾减灾宣传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加快推进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和北川纪念馆等地震遗址遗迹、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二十五)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畅通省、市、县地震信息纵向和横向渠道,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强化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加强防震减灾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地震事件上报、城乡抗震设防、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宣传教育、人员经费投入等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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