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58/202401-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1-26
文号: 关键词: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绵阳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0:29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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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公安局警务公众服务平台http://gaj.my.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邮编:621000,联系电话:0816-24980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公开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我局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性文件重点领域工作情况等进行公开。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定期更新信息。2023年以来,依托绵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共主动公开信息438条;收到绵阳书记市长信箱平台转来的群众咨询、投诉639条,接受群众电话咨询1850余次,做到每条都有回复。三是充分利用公开平台。继续利用平安绵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公开平台,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和打击整治工作情况,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在各级媒体刊载稿件3600余篇,其中市级媒体1650余篇,省级媒体1240余篇,国家级媒体71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同时会同保密、法治部门对答复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了答复内容无涉密涉敏内容、依法合规。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办结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专人专班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政务公开更新要求,及时更新栏目,对后台运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自查整改。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强化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利用绵阳市政府网站、绵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以及“平安绵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微博关注339194人,共发布13000条信息;微信公众号订阅量51156人,共发布420条信息。针对各种重点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防范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对群众关心的社会面治安进行集中整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用大兵团作战、精准治超、严管严控等方式,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安全隐患,提高公安工作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机制。市公安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2023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信息公开“三审”工作,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涉密涉敏、严重政治性错误问题。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信息发布人员把好初审关、业务警种把好业务关、局保密委把好密审关、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好审签关。切实履行将“三审”制度与保密审查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三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及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各警种部门责任,定期通报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依托集约化平台运行监测功能,加强对政务网站与新媒体的日常检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97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6281

行政强制

146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3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各业务警种之间联系,及时将业务警种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绵阳市公安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没有发出收费通知,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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