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258/202304-00008 | 主题分类: | 重大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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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的通知 |
绵阳市公安局关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相关警种:
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及尚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以及《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事项,现将牵头部门明确如下:
一、绵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
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城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3.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环境案件。
二、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做好高污染、冒黑烟等车辆上路行驶检查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严格行驶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并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依法处理。负责淘汰黄标车、老旧车。
4.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会同住建部门做好赃车入城和工地运土运渣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车辆查处工作。负责对主城区外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造成物料抛、洒、滴、漏或带泥行驶行为进行处罚。
5.依法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等汽车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三、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及废弃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事故案件发生。
2.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管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段,对在禁止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3.在制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
4.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四、绵阳市公安局森警支队
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五、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负责对广场、公园、街道、家庭室内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进行制止和行政处罚,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绵阳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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