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58/202006-00003 主题分类: 依申请公开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1-08
文号: 关键词: 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指引

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2021-01-08 11:03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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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8162498031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3、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4、目前,绵阳市公安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电子邮件、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

  绵阳市公安局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受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2498031

  传真号码:0816-2498285

  电子信箱:gajweb@my.gov.cn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

  邮政编码:621000

  三、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正式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对下列情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绵阳市公安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1、绵阳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绵阳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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