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58/202012-0001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12-24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第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36建议答复的函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第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36建议答复的函

2020-12-24 11:14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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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载客整治力度的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三轮、四轮车办理牌照、办理保险的问题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四川省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19〕10号)精神: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这些车辆虽属于道路机动车辆范畴,但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此类车辆不能办理保险、办理注册登记入户和上牌,也不能上道路行驶。 

部分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商经过技术改造升级,其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且已纳入机动车管理目录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上牌,并购买保险作为强制条件。

二、关于电动三轮、四轮营运车辆是否取得营运手续的问题

电动三轮、四轮营运车辆办理营运手续,属交通运输局的事权范围。经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电动三轮、四轮营运车辆无法取得营运手续。

三、关于对已有的无证非法电三轮进行严厉打击、逐步取缔的问题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绵阳城区、盐亭、江油、三台等地全面开展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非法加装机械动力装置的人力客三轮1643辆。但由于全市在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保有量巨大,经摸排,仅绵阳建设城区保有量约15万辆,公安交警部门在进行打击整治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 车辆购买合法,管控矛盾极大;二是很多驾驶人未参加驾驶培训,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淡薄,乱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掉头等交通违法多发,受到查处时自诩为弱势群体,胡搅蛮缠辱骂、威胁、阻挠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时有发生,极易造成负面舆情,影响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多次研究,我市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问题,拟采取过渡期备案管理措施,过渡期间,通过规范统一、共管共治、安全有序、运行高效的过渡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转型升级。过渡期后,实现2+4模式(两轮电动自行车+四轮新能源微型汽车)实施末端配送和环卫作业。协同市邮政管理局指导市快递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对备案电动三轮车落实统一车辆标准、统一车辆外观、统一车辆备案号牌、统一购置车辆保险,备案号牌注明过渡期限,并悬挂于车身后方。过渡期内,配设一定数量过渡期配额指标。过渡期后,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予以取缔、禁止上路行驶。

四、关于组织非法电三轮车主进行技能培训的问题

备案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照机动车实施管理。驾驶人要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后方能上岗驾驶备案车辆(持E或D照驾驶证),上路行驶时要佩戴安全头盔,携带工作证并穿着工衣。鉴于该类车辆分散难以集中培训,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对火、电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畏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下一步采取管理措施

(一)推行市场准入,建立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市场准入机制,在摸清现有车辆基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火、电三(四)轮车进行补贴性换购淘汰;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上路行驶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统一纳入机动车管理。

(二)明确执法依据,提供法律保障。由法制部门牵头,推动地方立法,研究,出台适用行政管理条款和执法指导意见,为合法经营和打击非法行驶提供法律保障。

(三)开展综合整治,规范行业监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执法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统一开展联合执法,对生产、销售、营运和路面交通秩序集中力量严查严管,并形成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绵阳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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