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258/202009-00006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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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1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公安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
绵阳市公安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公安行政执法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各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单位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各县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针对每个检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检查对象。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六条 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 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九条 在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抽查的频次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对投诉举报多或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在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 检查结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每半个月将近期情况通过政务网信息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须通过政务网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按照本细则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
绵阳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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