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9-0019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12-26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第5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2-26 11:09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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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加伦委员:你在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和各类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56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规定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通知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9年1月,省经信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19〕10号)。一是要求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二是要求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二、我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情况。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市内电动车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停止了低速电动车发展鼓励政策,开展了相关项目核准备案、项目新建扩建、新增车型等工作。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我市结合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着手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重点针对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治理工作。全市月均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达8千余起。针对低速电动车量多、面广,特别是多数电动三轮车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工具的问题,在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计划中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一方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对接市经信、发改、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针对低速电动车有序退出使用影响物流配送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交通需求管理,持续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工作,力争我市尽早出台《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城市物流配送交通工具。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路面执法管理。近年来,针对新媒体迅速崛起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健全完善“五进”宣传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一方面加大现场执法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现场查处、纠正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指明具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教育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和围观群众,让民众切实可感地理解、把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蕴含的意义,富有成效地实现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宗旨。另一方面不断充实公安微博、微信内容和12123平台功能。通过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布各类交通管理通告、提供多元化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包括交通安全违法查询和处理、自选机动车号牌、申办专项作业车和货车入城证等)。同时交警支队法宣部门高度关注A站、B站、抖音等新媒体动向,主动引导和应对网络舆情信息,确保宣传工作的权威性和主动权。在拟定我市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借鉴其他地区和城市的工作经验,一是确定在用低速电动车三年左右的淘汰过渡期,在报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后要求在用低速电动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进行注册登记并核发一定有效期的机动车号牌,确保淘汰过渡期的有序管理。二是要求在用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驾驶低速电动车,否则一律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三是在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正式出台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努力为广大市民荣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绵阳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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