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9-0021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12-31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第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2-31 09:50文章来源: 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曾骏委员:你在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324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相关管理政策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随即省公安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监管。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监管。四是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退出。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六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七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2018年11月2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确定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9年1月11日省经信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19〕10号),一是要求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二是要求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二、我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一)开展电动车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市内电动车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停止了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项目核准备案、项目新建扩建、新增车型等工作。(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在国家相关政策未出台前,我市结合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行的情况,着手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重点针对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治理工作,月均查处电动自行交通违法8000余起。(三) 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在业务窗口、执勤站点等场所,利用海报、LED屏等媒介对车主进行“点对点、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了与传统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公安交警自媒体平台,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常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四)部门联动,分类施策。清理整顿行动针对低速电动车量多面广,特别是多数电动三轮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的问题,在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计划中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一方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对接市经信、发改、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的处置办法,既要确保在用低速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又要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针对低速电动车有序退出使用环节容易影响物流配送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通过交通需求管理持续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工作,力争我市尽早出台《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城市物流配送交通工具。同时,我市正在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大幅提升公共交通运力、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全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公交分担率。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通过举全市之力,疏、堵结合,进一步减少广大市民对低速电动车的需求,缓解交通管理压力,以利低速电动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好务。此函。绵阳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2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