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58/2017-00224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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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8 |
文号: | 关键词: | 政协提案 |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罗太平委员、任勇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七届绵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建议》提案(第304号)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补充完善《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增长速度迅猛,随之带来的“停车难、停车乱”矛盾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管理,去年12月,市局交警支队草拟了《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并向市级十多个部门征求意见,拟定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现实状况,我们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明显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严格按照50个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把这一法律条文补充进《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便于下一步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推进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落实公共停车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规定,市局交警支队将分别向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市残联等部门报告,要求联合发文落实公共停车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规定,此项工作已经进行。
三、协调落实“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列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建议将“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列入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今后我市城区的所有建筑项目设计方案上规委会审查时,将“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作为一个刚性条件,从源头上完善设置。
绵阳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日
你们在政协第七届绵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建议》提案(第304号)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补充完善《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增长速度迅猛,随之带来的“停车难、停车乱”矛盾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管理,去年12月,市局交警支队草拟了《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并向市级十多个部门征求意见,拟定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现实状况,我们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明显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严格按照50个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把这一法律条文补充进《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便于下一步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推进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落实公共停车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规定,市局交警支队将分别向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市残联等部门报告,要求联合发文落实公共停车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规定,此项工作已经进行。
三、协调落实“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列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建议将“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列入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今后我市城区的所有建筑项目设计方案上规委会审查时,将“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作为一个刚性条件,从源头上完善设置。
绵阳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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