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8-0024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2-19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阳市公安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2-19 10:43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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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常明、释慧善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栓建设纳入政府统筹解决的建议》(第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消防责任主体及责任部门的法规及有关要求

  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其自身全面负责实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是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一款要求: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款要求: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四是绵阳市的有关要求:我们报请市政府将文物保护、民族宗教部门列入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纳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定期检查考核,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的主管责任,切实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以平武报恩寺为例,该寺是我国目前保存最为完好的明代宫殿式佛教寺院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为加强报恩寺的消防管理,我们协调报恩寺博物馆和报恩寺居委会成立了消防民兵保卫队,负责报恩寺周围日常巡防任务。治安室、消防监控室、安保巡逻队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分段、分片、分殿包干到人头,对寺内各殿进行不间断巡逻检查。目前所有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宗教寺庙场所皆已组建“微型消防站”,对于初期火灾的扑救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单位“主体”落实消防责任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以及第四章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其中第三款: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因此你们所提出的:“建设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栓标记警示牌,明示不能占用的消防通道,将现有消防硬件设施配套和升级,加以改造。”的建议,应由单位自身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维护。除此之外,单位还应完善自身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内部分工和具体职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防火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和敬香、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职权统一、责任落地。

  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责任

  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强督导督查力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宣传的力度,营造全社会都来参与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关键而有必要。长期以来,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与中心。

  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坚持把宗教寺庙、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春节、庙会等特殊时期,各级消防部门组织大量警力,深入现场反复检查,制定详细预案,实地开展演练,并派出消防力量现场执勤,实行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有效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我们始终坚持宣传先行,加大对旅游行业部门的消防培训力度,要求导游必须做到会讲防火知识、会用灭火设施、会组织人员应急疏散。各地消防部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阵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宣传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常识,重要节点组织编发消防安全宣传传单,让群众和游客自觉加入到保护消防安全的行列之中。

  同时,开展消防宣传也是单位自身、甚至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因此,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宗教活动场落实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宣传“八进”活动的力度,加强日常用火、用电管理,适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消防工作的关注,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社会格局是我们不断努力追寻的方向。我们将认真落实责任,努力创造“平安绵阳”创建稳定、安宁、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绵阳市公安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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