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7-00211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12-28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2-28 09:49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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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郭道宁委员:

  您在政协第七届绵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08号)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从源头上强化电动摩托车监管工作

  电动自行车由于价格相对便宜、使用成本低,出行灵活自由,深受社会低收入阶层人员的欢迎,为市民生活出行带来极大便利。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发达城市实行禁摩禁电在社会上反响强烈、褒贬不一。我市地处内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还需要相对长的时间过程,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强烈需求还将保持较长的时间跨度。因此,我省把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入电动自行车范围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而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是,有些电动车的技术指标已经达到摩托车的标准,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据统计,我市存在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截止2017年上半年全市注册登记的标准电动自行车1.5万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36万余辆。

  二、完善制度,强化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查处

  我市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2017年4月6日,市人大专门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和讨论,认为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是当前的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会议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作为,一是代市政府草拟了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提出了电动车管理的具体要求,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修改后将报请市政府审查实施。二是针对我市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高发以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反弹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上半年全市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7万余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2106人次、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56人,查处涉牌涉证机动车417辆、未上临时号牌上路行驶机动车212辆。

  绵阳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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