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8-0023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2-19
文号: 关键词: 人大建议

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26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12-19 10:39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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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莉代表:

  您在绵阳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26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 现行法律、规定和地方性立法情况

  (一)道路交通管理现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该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同时明确规定了十种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形。

  (二)我省有关非机动车管理的法规。在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指出“我省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发展迅猛,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生产、销售、管理需要,有必要制定《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17年8月17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在全国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行动计划在关于依法治理提升工程中明确提出“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顽症难题”。目前,我局交警支队根据三部一办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正报请省交警总队推动省级层面进行非机动车管理地方性立法,从法律层面解决当前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绵阳市对非机动车管理遇到的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4月专门成立了《绵阳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起草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该办法的起草工作。2017年6月中旬完成草案,该草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但明确了上述13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仅能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而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交通管理方面的事项,《绵阳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认为我市人大没有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地方性立法权限,不予报送。

  二、车辆属性司法鉴定

  (一)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车辆属性问题。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801-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等技术标准对机动车明确定义: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电动轮椅车(仅承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kg的残疾人或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含电动代步车〕)、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动能的特种自行车)应当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目前,市面上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以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均以动力装置驱动并上道路行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的定义,大幅突破《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GB/T16432中动力轮椅车(用动力推进,为移动不便的人提供轮式移动和身体支撑的装置)为身体活动功能障碍者提供活动辅助的作用,因此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均不予办理登记。

  (二)有关车辆属性鉴定的问题。长期以来,查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是否应当进行就车辆属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一是关于鉴定和认定的争议。四川省司法厅明确机动车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机动车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机动车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产品质量鉴定、维修质量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等(机动车司法鉴定不属于司法部明确规定的司法鉴定范围),没有明确将车辆属性作为鉴定项目。目前判断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主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专业性不高,行政执法机构完全具有相关能力。二是执法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中未就车辆属性鉴定明确收费标准,而目前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品牌多、型号多(据部分媒体分析,全国范围相关产业链从业人员约500万人),分批进行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降低效率的问题。因此部分地方在查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工作中,由执法部门根据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车辆属性进行认定。我市在开展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前,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权威,将与人民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并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三、切实加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源头管理

  (一)社会关注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一是国家层面关注,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是全国普遍性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国十九大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已经提交了有关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建议和意见,国家层面正在制定相关的政策。二是我市人大、政协高度关注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工作,2017年4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兴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昭洪以及多位市人大代表等专题调研了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情况,并组织经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专题会议要求“一手抓源头治理,一手抓流通环节。合法的生存、不合法的要坚决取缔,明确公安发挥作用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质监部门采取措施打击非法生产组装源头,工商部门严把销售关口”。三是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针对绵阳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

  (二)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我市进行地方性立法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交警支队先期部署江油、盐亭、三台开展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试点整治,积累管理经验。从试点情况看,初期整治效果虽然显著,但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大、违法行为容易出现严重反弹等问题。为此,交警支队决定先从我市城区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入手,按照先易后难、先中心城区后各县市区、先人力三轮车后电动三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思路开展治理工作。2017年11月,市公安局协调全市10多家媒体集中一周时间对城区人力三轮车各类交通乱象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整治造势;12月市公安局委托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对城区客运三轮车运营现状进行了调查,摸清了民意基础;2018年4月、5月,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明华先后两次听取了三轮车整治相关工作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冯中兵召集市级16个部门,就人力三轮车整治进行研究讨论,明确了部门职责;市公安局于5月14日、17日、22日绵阳城区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并向省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作了书面汇报;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拉开集中整治人力三轮车和火、电三轮车工作的序幕。目前,交警支队正在开展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专项整治行动,在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开展人力三轮整治的同时,也开展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的治理工作。交警支队会同经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全市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阶段治理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的问题。

  四、强化路面管控

  2018年5月25日我市开展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以来,交警支队在重点整治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同时,加大了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路面管控工作。截止7月14日,全市查处人力三轮车交通安全违法3271起、助力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27起、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8117起、其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2456起,扣留无牌无证机动车218辆。下一步,交警支队将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交叉用警相结合、重点车辆整治和酒驾整治相结合的思路,依法严查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市正常的交通秩序。

  五、工作监督检查

  目前,交警支队在对各大队绩效考核中已经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其目的就是督促各大队针对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加大工作力度。今年,交警支队首次将管理成效作为大队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将交通事故发生数、人员死亡数、人员受伤数、财产直接损失数以及畅通综合指数等作为大队工作成效的检验指标。

  正在草拟的我市城市交通文明畅通行动提升计划,已经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在强化道路交通文明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方面,不但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也要积极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有力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我们把您提出这条建议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来抓,依法依规加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全力提升绵阳城市形象、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畅通。

  绵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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