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7-0002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02-09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第六届六次会议第220号提案回复的函

2017-02-09 15:32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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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燕飞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六届第六次会议 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电瓶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第220号)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的问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措施:一是主动协调市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控制该类车辆的销售数量,减少增加数量;二是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市现有未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量。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路面交通秩序管控问题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我市城区集中开展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前五个月,城区处罚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万余起。交警支队把城区电动车管理的成效,在全市各县(市)进行全面推广,形成了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常态化管理新模式。

  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加强与传统平面媒体的协作配合,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电视台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二是建立了绵阳交通安全信息网、绵阳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和微信,及时发布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的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三是和绵阳广播电台开通FM103.3交通音乐频道,为市民提供及时精准的交通信息,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线路,减少无效交通流;四是通过我市智能交通诱导显示屏、各交警岗亭和沿街商家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标语;五是大力开展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通过建立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开办交通安全学习讲座,设置文明交通劝导员等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四、针对电动自行车管控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是电动车执法管理的末端环节,从当前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看,仅靠交警执法部门管理是不够的,已经不能有效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电动四轮车影响交通安全带来的问题。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电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当前我市开展的“平安绵阳 畅行交通”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中,已将电动车辆交通违法作为整治重点)的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协调市交通、市安办、市工商、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大我市公共交通建设投入,解决市民生活出行困难问题。及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规定,进一步明确质监、工信、工商在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管理责任,从源头堵住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流入市场。

  六、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活动开展情况

  当前城市机动车的保有量大幅上升,城市拥堵现象尤为突出。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措施之一,为此,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城市规化、建设部门开展“以人为本”的道路设计,建设类似波哥大(哥伦比亚首都)的舒适、便捷慢行交通系统;二是大力宣传推行绿色交通工具,广泛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出租车、电动汽车、清洁能源公交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多措并举实现我市城市可持续发展。

  绵阳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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