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8-0023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2-19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回复

2018-12-19 10:40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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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宗甫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绵阳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130号)收悉。现根据当前我市城区人力三轮车行业现状,结合具体管理工作实际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现状

  1996年至今,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绵阳城区客运三轮车总量维持在1640余辆,其中自行经营883辆、出租经营292辆、中介代管468辆。共有三轮车主及租车人员近2000多人,主要为我市城镇居民、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和少数外市无业人员。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2006年《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取消人力运输项目后,客运三轮车经营主管部门缺失,社会化自律组织名存实亡,客运三轮车基本属车主自行经营管理。

  二是技术、行业标准不明确,车辆外观形象缺乏统一规范,严重影响绵阳文明城市形象。

  三是客运三轮车交通事故总量逐年上升,安全隐患较为突出。2015至2017年,绵阳城区客运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1493起,伤575人,经济损失108.4万元,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安全感、满意度。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特别是马华主任、刘超市长的批示,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先易后难、疏堵结合,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完善管理规范,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早在2017年4月,刘超市长组织召开会议,对市人大马华主任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批示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王明华、罗蒙副市长为组长的绵阳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有序推进。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公安局及时摸排梳理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组织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和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对违法人员依法打击处理。市公安局会同发改、交通等部门研究客运三轮车运营租赁价格定价。市宣传部门加强舆情宣传导控。市信访局抓好接访办件,及时处置信访集访。

  (三)强化工作报告。自去年5月以来,市公安局起草了《绵阳市城区人力三轮车管理办法》,着力规范非机动车管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争取市人大监督支持,于2017年三次到市人大内司委汇报城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今年又两次陪同市人大代表到盐亭、三台调研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强化了紧迫感、责任感,倒逼工作落实。

  (四)强化风险评估。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前期调查摸底、分析研判、风险评估、方案制定和矛盾化解等方面。2017年12月,委托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开展民意调查,有71.2%的市民支持对城区客运三轮车进行整治,为推动工作奠定了民意基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围绕城区客运三轮车经营现状、从业人员构成、发生交通违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基础台账,对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为开展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五)强化宣传发动。按照“宣传先行,同步跟进”的要求,2017年11月起,我们启动了大规模的客运三轮车治理的宣传造势和舆论引导工作。全市10多家媒体集中一周时间对非机动车各类交通乱象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公安交警部门共印发DM单30000份、张贴海报500份、通告3000份;城区300余处LED屏不间断发布整治信息和提示信息;组织媒体开展16期法制宣传报道。今年5月25日, 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绵阳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整治行动相关内容,取得了媒体和市民的广泛支持。与此同时,公安牵头,组织对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8次集中政策讲解和法制教育,努力争取该群体的配合,降低工作风险和难度。

  (六)强化集中整治。按照马华主任“分类分步实施”的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8年5月25日至7月15日,集中对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客运三轮车进行了整治。我们制定了《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总体方案》,成立了9个工作组,在绵阳城区设置11个整治点,以交警、特巡警为主,组织警力800余名参与整治工作。同时市城管、质监、工商、交通、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截至目前,已有536辆客运三轮车拆除了非法加装的机械动力装置。同时,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缓堵”专项行动中,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七)积极回应诉求,主动化解矛盾。对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提出的换车等诉求,我们5次主动约谈客运三轮车代表,明确不允许安装电动装置是依法整治的底线,换车属于车主自愿,但外观及技术性能必须规范统一,符合文明城市形象。通过三轮车工人自己选择认可、市级相关部门总体把关,截至目前,1400余名三轮车主已经和三轮车生产厂家签署了买车换车协议。同时,下大力、下深水,对从业人员实行人人见面,对重点人员采取“1+1”(1名交警+1名派出所民警)方式进行一对一谈话,共约访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441人。对生活特困人员进行登记,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困难帮扶。从目前整体情况来看,三轮车群体总体平稳可控。

  四、对相关建议的研究回复

  (一)确定人力三轮车业务主管部门,制订人力三轮车管理办法,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去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有效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以王明华、罗蒙副市长为组长,冯中兵、张德溥为副组长,全市14个市级部门和5个区(园区)政府为成员的绵阳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能为:组织领导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整治)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协调各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非机动车行业源头监管;道路交通和客运的规范管理及综合整治;建设与文明城市相一致的非机动车管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是拟订管理办法。去年8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前期的详细调研和准备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绵阳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集中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时,由于意见分歧较大,目前尚处于完善修订之中,还有待再次征求意见后上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从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到其他市级部门的源头管理责任,从车辆的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一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加大整治力度。对人力三轮车乱改装、乱收费、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关于人力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已经在上述已开展工作内容进行叙述,这里不再重复。主要是下步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扩大社会舆论效果。进一步做好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法规宣讲工作,积极争取从业人员和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实现预期整治效果。二是大力整治,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按照“自动撤除大部分、强制撤除小部分、严厉打击极少数”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电动装置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化解矛盾,努力化解相关诉求。主动听取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诉求,对不再从事客运三轮车营运、生活困难的人员,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就业培训指导、落实困难帮扶等措施,综合施策,多元化解矛盾和困难。针对可能出现规模性集访的风险,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态活动,做好法制教育和稳控等相关工作,努力做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条件成熟后可以将人力三轮车退出绵阳主城区。一是周边城市的经验。2006年9月,成都市政府作出决定:对市城区1985年准予营运并核发牌证的162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与绵阳无偿使用不同,成都车主以拍买方式取得),以收购补偿的方式终止营运许可,注销牌证、收回车辆。市政府决定,对三轮车夫按每辆车49300元发放补偿金,同时每人发给转岗补贴费2079元,加上车辆回购费和相关奖励,政府对每辆车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65679元。眉山市原人力客运三轮车保有量一万多辆,由市城管局管辖。随着眉山市城区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区载客三轮车数量剧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无序导致眉山市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时任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责令眉山市三轮车行业全部重新洗牌,将三轮车经营权无偿送给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不再收取出让费。现眉山市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部门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实行分值管理,全年12分;累计扣满12分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直至核销其行驶证,收回牌照,取消从业资格。我省广安、乐山、泸州叙永、眉山、南充阆中、遂宁大英和射洪等地取缔了人力三轮车。二是关于我市人力三轮车行业退出营运市场的建议。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已存在30多年,随着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及共享单车等主要交通运力的合理配置,作为城市交通运力的补充,人力客运三轮车在城市交通的地位需要重新评估。建议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人力运输公司、车辆从业人员、市民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定绵阳城区人力客运三轮是否保留。如果不适宜于保留,政府应该组织专题研究,参考周边城市经验,出台置换或回购政策,一劳永逸解决问题。三是对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办法,逐步退出市场。依据国务院第25号令,由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绵阳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具体有:授予城区现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控制总量,只减不增;允许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的城市道路区域范围行驶,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中心城区制定的限行管理措施,并严格按照单双号规定行驶;明确5(或3)年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后移交政府,车辆统一作报废处理;特许经营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限一车一人,年龄须在18—60(含)周岁;对特许经营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公司化或协会管理模式;严禁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私自转让、出租、出借人力客运三轮车行驶牌证和特许经营证件,确需转让的,转让对象必须符合有关经营条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转让的,特许经营权予以取消。

  此函。

  绵阳市公安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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