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58/2018-0020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2-19
文号: 关键词: 人大建议

绵阳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12-19 10:11文章来源: 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王晓川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绵阳高新区普明辖区企业货运车辆出行几点的建议》(第27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主要工业企业还没有全部搬出期间,高新区普明辖区可以在尽量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适度增加货运通道,维护企业的生存需求”建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对绵阳高新区普明辖区货运车辆实行限制通行措施。主要根据是“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进行管理:一是进入二环路内的货车进行限制通行,二环路以外的货运车辆不限行。二是辖区内企业车辆确因生产需求需入城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到支队秩序科办理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按辖区交警部门规划线路通行。三是在每日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其余时间有证车辆均可通行,四是辖区企业在申报通行证时,须向辖区交警大队注明运行线路,辖区交警大队根据辖区交通管理现状,可适度增加货运通道。

  二、关于“指导企业夜间出行,但对有充分理由需要白天通行的货运车辆,适度发放临时通行证。”建议

  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确需在白天临时通行的货运车辆,企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辖区交警大队签署意见后,到支队秩序科办理临时通行证,可以按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三、关于“尊重物流企业有车辆属于外包,注册地址与实际操作地址不一致(有可能是多点)的情况,探索总的通行证数量控制,不指定车辆的运作模式。”建议

  对需进入管控辖区的货车,但是单位不在管控辖区内、车辆不在单位名下等情况,企事业单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如供销或运输合同)可以办理通行证。且现阶段,我们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实行“一车一证”管理模式,如果不指定车辆,车辆安全将无法监管。

  四、关于“在主要工业企业均已经外迁的情况下,再完全参照中心城区进行管理。”建议

  目前,高新区内的主要工业企业尚没有全部外迁,但随着绵阳城市的不断扩大,高新区已成为了绵阳市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为了缓解交通压力,确保城区交通安全。必须对企事业单位的大型货运车辆实行时间段限行或区域内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物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什么交通管理方面的新的需求和建议,我们将和支队秩序科一起与您随时沟通、共同解决。

  绵阳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2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