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58/2018-0006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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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8 |
文号: | 关键词: | 预算 |
关于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绵府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干部。
3、调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破部分特大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绵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和国防科研产品运输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和保卫工作。
13、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信访工作。
15、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和通信业务建设;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和被装、经费;做好局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情报分析研判、信息系统建设、情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情报工作规范、情报交流会商工作。
17、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
18、统一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9、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是:
1、打好政治安全保卫战。
2、打好扫黑除恶开局战。
3、打好平安绵阳持久战。
4、打好服务中心攻坚战。
5、继续深化“情指动”一体化实战指挥体系建设。
6、持续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化专职社区警务建设,二是以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作为社区警务建设核心,三是强化科技手段应用。
7、大力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8、健全完善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快侦多破机制。
9、继续大力推进“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制度的落实。
10、坚持党建引领。以学习贯彻十九大为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各级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持续推进“智慧党建”和千名干部进社区工作。
11、大力抓队伍建设。一是坚持素质强警。以实战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干部民警能力素质、专业素养的培训提升。二是坚持作风塑警。把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三是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省厅《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和即将出台的《民警日常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等纪律规定,集中整治队伍内部“枪、酒、车、赌、毒”“慵、懒、散、浮、拖”等问题。四是坚持从优待警。狠抓公安部关于关爱民警、减轻基层负担两个“30条措施”的细化落实。
二、部门概况
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是绵阳市公安局局机关、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绵阳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绵阳市公安局警犬技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收入支出预算总额35,157.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民警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按公安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上调;部分专项支出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35,157.51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57.5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35,157.51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7,949.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5%,较2017年增加1,629.37万元。
②项目支出7,207.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0.5%,较2017年增加1,185.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57.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57.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48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1.6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8.7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公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赁费、在押人员给养费、车辆检测成本、驾驶员考试成本、禁毒缉毒专项费、全市民警培训成本、DNA耗材、国保维稳、反邪教办案费、警犬驯养费、出租车管理费、重大装备运行维护费、天网监控运行维护费,侦办案件及反恐维稳处突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未享受福利分房民警的住房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6.5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31.43%。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公安部、省公安厅的业务检查、调研;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各部门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18.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09辆,其中:轿车181辆,越野车39辆,其他车辆(中巴车、大客车、货车、特种车)89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6.53万元,用于309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维稳处突、打击破案、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下属市公安局机关、南郊机场分局、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5家行政单位和1家事业单位(警犬技术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0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7.13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在大力压缩了日常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阳市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0,646.77万元。共有车辆309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6辆。单位价值8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2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等(系统数据)
附件:
(一)根据绵府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干部。
3、调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破部分特大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绵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和国防科研产品运输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和保卫工作。
13、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信访工作。
15、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和通信业务建设;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和被装、经费;做好局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情报分析研判、信息系统建设、情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情报工作规范、情报交流会商工作。
17、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
18、统一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9、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是:
1、打好政治安全保卫战。
2、打好扫黑除恶开局战。
3、打好平安绵阳持久战。
4、打好服务中心攻坚战。
5、继续深化“情指动”一体化实战指挥体系建设。
6、持续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化专职社区警务建设,二是以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作为社区警务建设核心,三是强化科技手段应用。
7、大力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8、健全完善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快侦多破机制。
9、继续大力推进“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制度的落实。
10、坚持党建引领。以学习贯彻十九大为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各级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持续推进“智慧党建”和千名干部进社区工作。
11、大力抓队伍建设。一是坚持素质强警。以实战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干部民警能力素质、专业素养的培训提升。二是坚持作风塑警。把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三是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省厅《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和即将出台的《民警日常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等纪律规定,集中整治队伍内部“枪、酒、车、赌、毒”“慵、懒、散、浮、拖”等问题。四是坚持从优待警。狠抓公安部关于关爱民警、减轻基层负担两个“30条措施”的细化落实。
二、部门概况
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是绵阳市公安局局机关、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绵阳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绵阳市公安局警犬技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收入支出预算总额35,157.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民警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按公安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上调;部分专项支出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35,157.51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57.5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35,157.51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7,949.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5%,较2017年增加1,629.37万元。
②项目支出7,207.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0.5%,较2017年增加1,185.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57.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57.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48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1.6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8.7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15.36万元,增长8.7%。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公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赁费、在押人员给养费、车辆检测成本、驾驶员考试成本、禁毒缉毒专项费、全市民警培训成本、DNA耗材、国保维稳、反邪教办案费、警犬驯养费、出租车管理费、重大装备运行维护费、天网监控运行维护费,侦办案件及反恐维稳处突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未享受福利分房民警的住房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6.5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31.43%。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公安部、省公安厅的业务检查、调研;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各部门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18.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09辆,其中:轿车181辆,越野车39辆,其他车辆(中巴车、大客车、货车、特种车)89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6.53万元,用于309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维稳处突、打击破案、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下属市公安局机关、南郊机场分局、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5家行政单位和1家事业单位(警犬技术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0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7.13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在大力压缩了日常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阳市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0,646.77万元。共有车辆309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6辆。单位价值8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2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等(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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