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58/2016-00023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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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21 |
文号: | 关键词: | 预算编制 |
关于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根据绵府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干部。
3、调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破部分特大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绵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和国防科研产品运输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和保卫工作。
13、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信访工作。
15、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和通信业务建设;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和被装、经费;做好局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情报分析研判、信息系统建设、情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情报工作规范、情报交流会商工作。
17、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
18、统一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9、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维护科技城战略安全。
2、大力加强反恐防暴工作。一是强化反恐情报预警。推进反恐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五见”措施。二是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以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为龙头,统筹推进严打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暴恐音视频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建立完善反恐工作机制。争取将反恐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与反恐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促进全社会反恐格局的形成;严格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推动社会防控“红袖标”队伍建设,建立群策群防的社会常态化管控模式。四是强化反恐基础建设。推进反恐工作专业化,加强反恐侦查专业力量建设;开展一次全市反恐拉动演练。
3、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狠抓非法集资、传销等影响民生的突出犯罪案件办理;严打“黄赌毒”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全市禁毒严打整治和禁毒“利剑”行动,加强禁毒社会化工作;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具有绵阳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七张网”逐步建成完善;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科技防控支撑的智能小区、平安小区。三是强化基础管控和重点防控。深入推进“一标三实”工作,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办法》;抓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施行工作,全面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力度;加强对危爆物品、散装汽油、二手车买卖、物流寄递、网购、网络预约租车等重点行业场所管理;加快治安卡口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大防控格局。四是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全力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强化消防综合监管,狠抓消防动态排查、防范和整改,不断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严密危化、爆炸物品行业监管,加强对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排查监管,严防发生重大事故;健全大型活动审批、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风险评估制度,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做好科博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是绵阳市公安局局机关、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绵阳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公安局收支入预算总额26,352.12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调标;退休人员增加导致退休费增加;部分专项资金的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收入预算26,352.12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52.1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支出预算26,352.12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9,990.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86%,较2015年增加2,540.07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工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等调标以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的退休费增加。
②项目支出6,361.4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4.14%,较2015年增加966.7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6年转移支付列入年初预算721万元、增加大要案奖励费70万、增加警犬生活、驯养及引种费45万元、禁毒缉毒专项业务费2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52.12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52.12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73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8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15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二级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二级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赁费、在押人员给养费、协警人员经费、车辆检测成本、驾驶员考试成本、禁毒缉毒专项费、全市民警培训成本、DNA耗材、国保维稳、反邪教办案费、警犬驯养费、出租车管理费、重大装备运行维护费、天网监控运行维护费,侦办案件及反恐维稳处突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0.7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32.39 %。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接待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力度,大力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公安部、省公安厅的业务检查、调研;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各部门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45%。主要原因是局2016年继续对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和节假日集中停放等规定,由此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2016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0.75万元。用于460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年审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维稳处突、打击破案、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60辆,其中:轿车28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5辆,越野车51辆,大型客、货车11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绵阳市公安局下属市局机关、南郊机场分局、巡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和监管支队等5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89.8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46.29万元,增长1.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绵阳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业务装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绵阳市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6,776.06万元。共有车辆46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60辆。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系统数据)
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根据绵府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干部。
3、调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破部分特大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绵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和国防科研产品运输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和保卫工作。
13、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信访工作。
15、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和通信业务建设;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和被装、经费;做好局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情报分析研判、信息系统建设、情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情报工作规范、情报交流会商工作。
17、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
18、统一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9、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维护科技城战略安全。
2、大力加强反恐防暴工作。一是强化反恐情报预警。推进反恐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五见”措施。二是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以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为龙头,统筹推进严打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暴恐音视频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建立完善反恐工作机制。争取将反恐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与反恐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促进全社会反恐格局的形成;严格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推动社会防控“红袖标”队伍建设,建立群策群防的社会常态化管控模式。四是强化反恐基础建设。推进反恐工作专业化,加强反恐侦查专业力量建设;开展一次全市反恐拉动演练。
3、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狠抓非法集资、传销等影响民生的突出犯罪案件办理;严打“黄赌毒”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全市禁毒严打整治和禁毒“利剑”行动,加强禁毒社会化工作;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具有绵阳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七张网”逐步建成完善;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科技防控支撑的智能小区、平安小区。三是强化基础管控和重点防控。深入推进“一标三实”工作,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办法》;抓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施行工作,全面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力度;加强对危爆物品、散装汽油、二手车买卖、物流寄递、网购、网络预约租车等重点行业场所管理;加快治安卡口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大防控格局。四是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全力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强化消防综合监管,狠抓消防动态排查、防范和整改,不断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严密危化、爆炸物品行业监管,加强对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排查监管,严防发生重大事故;健全大型活动审批、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风险评估制度,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做好科博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是绵阳市公安局局机关、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绵阳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公安局收支入预算总额26,352.12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调标;退休人员增加导致退休费增加;部分专项资金的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收入预算26,352.12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52.1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支出预算26,352.12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9,990.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86%,较2015年增加2,540.07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工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等调标以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的退休费增加。
②项目支出6,361.4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4.14%,较2015年增加966.7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6年转移支付列入年初预算721万元、增加大要案奖励费70万、增加警犬生活、驯养及引种费45万元、禁毒缉毒专项业务费2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52.12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52.12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73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8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15万元。较2015年增加3,506.77万元,增长15.35%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二级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二级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赁费、在押人员给养费、协警人员经费、车辆检测成本、驾驶员考试成本、禁毒缉毒专项费、全市民警培训成本、DNA耗材、国保维稳、反邪教办案费、警犬驯养费、出租车管理费、重大装备运行维护费、天网监控运行维护费,侦办案件及反恐维稳处突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0.7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32.39 %。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接待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力度,大力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公安部、省公安厅的业务检查、调研;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各部门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45%。主要原因是局2016年继续对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和节假日集中停放等规定,由此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2016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0.75万元。用于460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年审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维稳处突、打击破案、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60辆,其中:轿车28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5辆,越野车51辆,大型客、货车11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绵阳市公安局下属市局机关、南郊机场分局、巡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和监管支队等5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89.8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46.29万元,增长1.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绵阳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业务装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绵阳市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6,776.06万元。共有车辆46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60辆。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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