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30/201912-00003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19-12-30
文号: 关键词: 民族工作

四川省印发《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2019-12-30 14:49文章来源: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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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四川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不断规范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修订废止了《四川省三州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三州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了《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按照尊重资金历史投向、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谋划民族地区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结合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从资金覆盖范围、资金分配方式和项目监管重点、绩效评价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将之前未纳入的兴文、叙永等12个民族待遇县纳入扶持范围,实现了四川省所有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都享受省级民族开发政策的全覆盖,将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成为四川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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