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530/2018-0002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5-09
文号: 关键词: 督查,会议,讲话,建议,意见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5-09 14:27文章来源: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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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民族宗教现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参与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指导、监督、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6)负责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市委、市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方面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配合做好民族扶贫开发工作。

  (8)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教育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2)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强同民族地区和爱国宗教团体的联系,帮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

  (13)协助开展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4)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具体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工作思想。全市民宗部门要对照上级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举措,统筹推进贯彻落实。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责任制加清单制、挂图作战加销号管理,确保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都能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

  第二、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一是完善民族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充实市委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筹备召开市委民工委会议,督促委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大民族政策的落地落实,持续深入推动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积极梳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对国家、省上民族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竭力对民族地区倾斜,提供帮扶支持,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少数民族特困地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筹备召开民族乡产业扶贫现场推进会,以民族乡产业发展为切入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按照“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要求,积极搞好我市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从壮大集体经济入手,切实抓好联系帮扶平武县木座藏族乡民族村帮扶工作;通过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不断激发少数民族脱贫奔康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在抓好项目梳理、申报的同时,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培训会和项目管理现场点评会议,强化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估;以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为手段,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督检查,争取出台《绵阳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有效。

  四是推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引导民族地区深入挖掘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扶持民族特色文化“品牌”,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商品。积极对上呼吁和争取,支持北川、平武加快推进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实验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支持平武县申报“中国白马人民俗文化之乡”,加大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五个认同”教育。支持普明中学办好甘孜班,支持绵阳民族初级中学办好民族教育。继续配合市教体部门抓好市内名校对口帮扶平武、北川教育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筹备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五是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申报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保护与发展,彰显民族特色风貌;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做好民族贸易企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

  第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结合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个共同”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方式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绵阳故事”“身边故事”,强化民族团结意识。

  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按照巩固一批、创建一批、培养一批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景区、示范学校、示范寺观教堂以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8年,全市计划命名20余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各县市区、园区也要参照市上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命名一批县级示范创建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积极做好国家、省级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申报工作,扎实抓好北川县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县、盐亭县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创建等工作。

  三是依法妥善做好矛盾调处。做好公民民族成份依法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舆情处置。充分发挥民工委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关系协调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作,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良好的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协调发展。

  第四,持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不断巩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市创建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管理体系,构建以社区管理服务为主体的常态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和对接协作机制,筹备召开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现场会,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纵深发展。

  第五,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举办系统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专题培训学习。积极与市委党校衔接,把学习新《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加强党政领导对《条例》的准确把握。在全市宗教工作系统举办至少1期宗教法规培训,筹备“宗教法规政策有奖知识竞赛”等参与性强的活动,把学习《条例》与贯彻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把学习《条例》与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管理机制、团体章程等结合起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法”“治”统一。

  第六,切实抓好佛道教领域商业化治理

  认真落实中央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对我市佛道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认真清理,建立台账,逐一深入治理。严禁商业资本进入佛道教领域,坚决制止投资或承包宗教活动场所或殿堂,严肃处理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商业化行为。严肃查处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的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设立的非法“功德箱”。全面摸排全市范围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厘清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彻底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文明燃香和规范放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香标准,加强燃香、蜡烛的市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禁止“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和售卖佛道教衍生商品等行为。

  第七,纵深推进“美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统一思想,清醒认识到美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是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升场所形象,服务绵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重要抓手。要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时限和整改目标,从环境卫生入手,逐步向规范建设、亮化、美化、安全、有序纵深推进,努力建成干净整洁、清静环保、庄严肃穆、文化厚重的美丽场所。各级民宗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对推动不力,行动迟缓的场所要重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屡次督办,限期整改仍不落实的,视情况撤销登记。

  第八,积极稳妥推进民间信仰工作

  进一步摸清核准我市民间信仰场所的基本情况,区分性质、划分类别、明确规模,掌握活动状态,了解管理现状,切实做好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民间信仰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推动我市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第九,着力加强民族宗教系统自身建设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全市民宗系统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改进政风行风,真正把过硬的作风转化为抓发展、促稳定的实绩,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巩固巡察取得的政治成果。

  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以干部教育培训为抓手,着力打造政治过硬、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把提高政治能力作为党性锻炼、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把握政治因素、落实政治要求、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水平。要配合市委党校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第14期培训班,积极选派民族地区干部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民族地区发展本领。

  三是切实抓好宗教界自身建设。根据省民宗委安排部署,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提升能力素质和政策水平;强化宗教教职人才培养,进一步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重视人才建设,有意识,分步骤、按计划培训一批年龄较小、文化较高、素质较好的教职人员,不断优化教职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引导宗教界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开展好慈善公益事业,努力发挥宗教正能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积极力量,维护好绵阳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民宗局属一级预算部门,其中行政单位1个,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事业单位1个,市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收支入预算总额301.76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2万元,下降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下降。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301.76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7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14.62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301.76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00.7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7%,较2017年减少24.62万元。

  ②项目支出1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3%,较2017年增加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1.76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2万元,降低4.6%。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76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2万元,降低4.6%;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54万元、较2017年减少9.36万元,减少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4万元较2017年减少3.61万元,减少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0万元,较2017年减少0.05万元,减少1%; 住房保障支出16.88万元,较2017年减少1.7万元,减少9%。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族地区发展和宗教领域稳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民宗局下属局机关和市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29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民宗局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民宗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9.54万元(包含未过户而车辆已转至其他单位使用的机动车一辆,价值2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阳市民宗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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