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530/2018-00034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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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文号: | 关键词: | 通知,决定,管理 |
关于成立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局各科(处)室:
为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久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 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 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飞 宗教与民间信仰管理科科长
冯学兵 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处长
安彦平 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副处长
杨 剑 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正科级干部
以及各县市区民宗局长、各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市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
市民宗局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宗局宗教与民间信仰管理科科长杨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由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副处长安彦平任领导小组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王久华对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兴负责抓好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是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燃香点烛、用火用电、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等事宜,并负责抓好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应急救援、事故风险预警等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杨飞负责对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监督,协助组长、副组长抓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燃香点烛、用火用电、食品卫生、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等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联络员安彦平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为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久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 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 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飞 宗教与民间信仰管理科科长
冯学兵 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处长
安彦平 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副处长
杨 剑 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正科级干部
以及各县市区民宗局长、各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市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
市民宗局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宗局宗教与民间信仰管理科科长杨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由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处副处长安彦平任领导小组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王久华对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兴负责抓好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是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燃香点烛、用火用电、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等事宜,并负责抓好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应急救援、事故风险预警等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杨飞负责对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监督,协助组长、副组长抓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燃香点烛、用火用电、食品卫生、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等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联络员安彦平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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