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573/2014-000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14-07-17
文号: 关键词: 计划项目预算

2014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2014-07-17 11:12文章来源: 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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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以下简称项目(课题)]。

  二、项目(课题)预算必须由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课题)责任人编制,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须对专项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项目(课题)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填报各自的课题预算表及其预算编制说明书,项目牵头单位将各课题预算审核汇总后计入项目总预算表相应栏内。

  四、项目(课题)预算是计划任务书的组成部分,应以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任务为依据并与计划任务书同时上报。项目(课题)预算表填报的内容与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五、项目(课题)预算表应逐项填列,不得漏项。没有的项请划斜线(/),表示此项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不予考虑。

  六、所有涉及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名称或承担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全称。

  七、项目(课题)预算应以人民币填报,以“万元”为单位。如涉及外币需按填报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报。

  八、项目(课题)预算由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两个部分组成,平衡公式为:

  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合计=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合计。

  九、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十、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应当按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如需编列,应分别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具体用途。

  十一、项目(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名称应填写规范、前后统一,同一种设备、材料等支出内容不得使用不同名称。

  十二、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预算编制中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包括使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需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试制(改造、租赁)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时,需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数量以及总金额。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需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支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加工项目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的任务内容、任务承担单位、次数、费用等测算依据、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6 号]有关规定执行。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出差任务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人数、次数、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 〔 2 0 1 4 〕 9号 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会议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会议时间、会议内容、会期、参会人数、会议次数、会议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需说明预算的各项国际合作与交流任务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出访或受邀来华专家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机构名称、事由、人数、天数、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需说明各项预算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需说明各类人员在项目(课题)中的责任分工、投入时间、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需说明咨询专家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的级别、咨询方式、咨询内容、人次数、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11.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需说明预算的其他费用的各项支出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摊销费,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应当由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间接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三、与项目(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在本项目(课题)预算中列支。

  十四、项目(课题)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具体内容及明细支出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需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试制(改造、租赁)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时,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中说明预算依据。租赁设备的还需说明租赁设备的次数、期限、支付标准等的测算依据。

  2、材料费

  需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支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3、测试化验加工费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加工项目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的任务内容、任务承担单位、次数、费用等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4、燃料动力费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5、差旅费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出差任务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人数、次数、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6、会议费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会议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会议时间、会议内容、会期、参会人数、会议次数、会议标准等测算依据。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需说明预算的各项国际合作与交流任务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出访或受邀来华专家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机构名称、事由、人数、天数、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需说明各项预算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9、劳务费

  需说明各类人员在项目(课题)中的责任分工、投入时间、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10、专家咨询费

  需说明咨询专家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的级别、咨询方式、咨询内容、人次数、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11、其他费用

  需说明其他费用的各项支出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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