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16X/201911-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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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20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绵阳市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绵经信办〔2019〕665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引导作用,按照《绵阳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领导对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有关要求,现将《绵阳市2019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做好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方向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6+6”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发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省属、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需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使用市应急转贷资金逾期未还、拖欠资金占用费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七)前期承担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但尚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指导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先进制造业领域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方向,认真组织、核实、遴选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
(三)各业务科室收到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资料后,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复审。
(四)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后形成评审意见。各业务科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实际情况,拟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获得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和附件,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下载。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做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肆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19年12月2日17:00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六、监督举报电话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2225783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2928907
附件:1.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专项补助申报指南
2.“6+6”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专项补助申报指南
一、规模工业企业新增水电气费用补助
(一)支持范围。
对2019年1-10月规模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增量部分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获得一季度要素补助的企业只对4-10月新增费用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19年1-10月(获得一季度要素补助企业4-10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任意一项或两项或三项之和)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需在5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申报企业新增费用可适当降低标准;以电力、天然气为主要燃料和原料的高耗能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2.申报企业2019年1-10月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的需增长5%以上;其余企业2019年1-10月工业总产值增速需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以下申报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水电气新增费用统计表》(见附件)电子文档。
1.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专项补助申报书(封面模板)。
2.企业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10月生产经营情况、2019 年各项指标(产值、收入、利润、税收)预计完成情况、2020年企业发展预期目标。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出具 2017 年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见附件)。
5.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6.申报企业需提供2018年1-10月、2019年1-10月期间每月用能费用支出发票或经供能单位盖章核实;获得一季度要素补助的企业需提供2018年4-10月、2019年4-10月期间每月用能费用支出发票或经供能单位盖章核实)。
7.申报企业水电气新增费用统计表(见附件)。
8.申报企业1-10月工业总产值情况(统计部门核实盖章)。
二、担保业务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补助
(一)项目补助方向。
1.担保业务风险补助。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扩大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18年度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助。
2.降低融资成本补助。
对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中小微工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高成本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担保业务风险补助。
申请担保业务风险补助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纳税、在市经信局备案、担保业务开展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的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以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融资担保公司。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无违规失信记录。
(4)2018年度在保余额总额达本公司注册资本金2.5倍以上(含)、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占在保余额总额的80%以上(含)。
(5)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
(6)近2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和在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7)按照市经信局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8)按规定进行信用评级。
2.降低融资成本补助。
申请降低融资成本补助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以上、纳税额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中小工业企业,贫困地区项目可适当降低。
(2)2018年度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20%以上的贷款利息、在市经信局备案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担保费,贫困地区项目可适当降低。
(三)资料要求。
申报项目单位须提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须提供如下资料。
(1)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专项补助申报书(见附件)。
(2)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融资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6)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复印件)。
(8)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在保企业明细表》(见附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10)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2018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总额,其中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年平均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以及完税(免税)情况等。
(11)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见附件)。
2.申请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补助须提供下列资料。
(1)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项目申请书封面(见附件)。
(2)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章程复印件。
(4)项目期内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项目期内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复印件。
(7)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见附件)。
(8)项目期内的纳税证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的需减免税文件复印件)。
(9)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项目(担保费)汇总表(见附件)。
(10)绵阳市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项目(贷款利息)汇总表(见附件)。
(11)绵阳市中小微工业企业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项目申请企业社会效益情况表 (见附件)。
(12)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2018年度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2018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与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比)、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发生担保贷款的时间、金额、保费金额及费率。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市级担保机构直接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中小微工业企业编制项目材料(2018年已获得市经信局融资成本补助的企业,不得连续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一)水电气新增费用补助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邓少红 2242987
(二)担保业务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补助
市经信局财金协调科 胡勇军 2223427
(三)市财政局企业科 2224176
附件2
“6+6”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方向。
支持以新型显示、智慧家庭和5G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支持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的汽车产业;支持以新型功能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支持以北斗卫星应用为重点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
(二)支持重点。
1.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1)创新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型显示上游材料及设备,中游面板制造,下游终端显示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5G)上游元器件,中游网络设备及终端,下游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智慧家庭解决方案的升级和创新产品的研发生产。
(2)软件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嵌入式系统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工业APP及工业互联网等关键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面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的软件研发与行业应用;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和解决方案。
(3)其它项目。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安全、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以及产业化项目。
2.汽车产业项目。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智能网联方向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以及省市重大投资项目。
3.新材料产业项目。支持《绵阳市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绵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度工作计划》所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型膜材料、磁性材料、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项目。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支持北斗三号多模核心板卡、北斗三号高精度终端、北斗三号应急终端、基于北斗卫星的灾害预警软件与服务等项目;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支持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已完成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重大突破,知识产权明晰,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
(2)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支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可迅速规模化并做大做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有利的重大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创新产业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0万以上,申报软件研发项目投资额需达到200万以上,申报其它项目投资额需达到800万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产业化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和环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经信厅工业类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2.汽车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贫困地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截至申报时投资完成率达50%以上。
3.新材料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截至申报时已完成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2017年已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100%,2018年已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60%以上,2019年开工的项目资金筹措完成50%以上。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产业化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和环评,化工类项目需提供安评。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00万元),创新研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贫困地区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要求放宽到700万元,创新研制项目总投资要求放宽到300万元。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齐全。申报时已开工在建,且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018年已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50%以上,2019年开工的项目资金筹措完成35%以上。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贫困地区项目可放宽到300万元。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技术、人才、厂房、设备、资金等产业化基础。项目具备备案、土地、环评、生产许可证等完备手续,申报时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全市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装备升级、智能改造、高端提升、绿色转型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2.申报条件。
技术改造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60%,新建企业设备占比不低于40%,在2019年开工、在建或竣工;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可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截止2019年10月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比率达50%以上。
(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项目。
1.食品饮料产业。
(1)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①支持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是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中的食品饮料产业企业。
②支持重点。
支持以转化本地资源优势具有区域特色和以提高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促进新产品由研发向产业化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的食品饮料产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①在绵注册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食品饮料产业加工企业,项目为2018-2019年在建或竣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低于50%;企业工艺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仪器与设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完成70%)。
③申报企业应经营正常,产权明晰,主业突出(占60%以上),申报项目在主营业务范围内。
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⑤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项目申报资料。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食品饮料产业方向)项目申请书。
②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食品饮料产业方向)项目申请表。
③法人执照或新换发的“五证合一”复印件(加盖鲜章)。
④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⑤项目和新产品工艺、技术说明。
⑥项目的专项(或进度)审计报告(有二维码)。
⑦2018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报告(复印件)。2019年1-9月会计报表(须3表齐全且经企业财务负责人签章)。税务机关出具的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年完税证明。
⑧项目申报企业近3年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声明。
⑨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⑩项目在建、竣工状态形象进度图片(彩色打印)。
2.生物医药产业。
(1)支持重点。
研发增量补助。支持2018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超过600万元,比2017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200万元,且2018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本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的企业。
临床批件补助。支持医药企业2018-2019年获得1-4类化学药、1-6类中药天然药物、1-15类生物制品、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等批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
(2)申报资料要求。
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者只需企业营业执照)(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②项目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③研发增量补助:2018年度企业带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个年度带有二维码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报告或带有二维码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大研发投入依据(协议、开题报告等)和研发投入情况明细表及票据。
④临床批件补助:A:药品、医疗器械批件:2018年度企业带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2018-2019年获得的临床注册批件;重大投入依据(协议、开题报告等)和研发投入情况明细表及票据;生产销售情况明细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B:一致性评价(未申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的品种):2018年度企业带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2018-2019年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重大投入依据(协议、开题报告等)和投入情况明细表及票据。C:上市许可品种引进:2018年度企业带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2018-2019年成功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的证明材料;成功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的重大投入依据(协议、开题报告等)和投入情况明细表及票据。
3.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
(1)支持重点。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支持面向工业企业的信息化产品开发、服务和产业化。优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项目。
(2)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时已开始实施,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贫困地区项目放宽到500万元)。
(3)申报要求
①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集本区域内项目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总填报征集表上报市经信局。
②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以申报要求为准,并兼顾支持方向、资金额度和产业扶贫等因素。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正式申报,时限以统一要求为准,送交项目纸质资金申报报告三份和县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份。
4.绿色制造。
(1)支持重点。
①节能节水示范工程。
支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项目。支持冶金、建材、化工、轻纺、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用水循环重复利用、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应用和生产工艺改造。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使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以及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不得申报。
②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重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低碳循环发展和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
(2)申报条件。
①项目备案和核准、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齐全。申报时已开工的在建项目,且建设期原则不超过2年;其中,2018年已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50%以上,2019年开工的项目资金筹措完成35%以上。
‚②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投资拉动效益显著。其中,具有直接节能效益的节能工程建设项目年节能量不小于500吨标准煤,节水工程建设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5万立方米;节能环保产业化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固定资
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贫困地区不低于300万元)。
三、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支持重点。
支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引进创新人才等,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研发机构健全,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先进。
2.项目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企业前期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等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等)齐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主体应有市级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技术中心运转正常,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年度考核符合要求。
4.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18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5.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投资构成科学合理,于2017年11月开始实施,且于2019年11月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19年11月,不受理2019年以前完工项目)。
6.项目投入主要由提高研发能力的相关试验、检测平台设备投入;与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土建、装潢费用(占总投资比例不超过30%);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费用支出等内容组成。
7.企业原承担的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到期未验收和已获得2018年度市级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有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截图等企业性质相关证明。
(3)2018年度统计数据情况607-1、607-2报表。
(4)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9年第一、二、三季度财务报表。
(5)近6个月纳税证明。
(6)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等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等。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报告出具单位应无违规记录)。
(8)有关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9)其他佐证材料及说明。
3.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联系方式
(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李文华 2324852
市财政局 企业科 2224176
2.汽车产业项目。
市经信局汽车产业科 任 为 2243051
市财政局 企业科 2224176
3.新材料产业项目。
市经信局材料产业科 张 华 2221512
市财政局 企业科 2224176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市经信局重大装备科 王 泽 2232713
市财政局 企业科 2224176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市经信局规划和新兴产业发展科 任雅婷 2242723
市财政局 经建科 2220498
(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1.市经信局。
技改类项目(技改投资科) 马 寅 2243009
轻纺食品产业项目(轻纺食品科) 景 宏 2242807
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生物和化工科)唐小茜 2232935
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项目:
信息化和数字经济科 张 渝 15328110181
绿色制造项目(节能环资科) 唐孝吉 2228655
2.市财政局经建科 2220498
(三)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1.市经信局技术创新科 贾知湘 2242855
2.市财政局经建科 2220498
附件3
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
支持企业按照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围绕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招引相关中小企业入驻,提高功能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二)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
引导和支持功能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或重点国防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围绕功能区主导产业技术提升和创新能力增强,通过“借智”行动,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化发展,推进功能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绵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或纳税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4.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企业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集中规划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在100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2019年已建成面积不低于规划面积的60%。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区内企业与省属以上全日制本科院校或重点国防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创新能力的增强、产业链条的延伸,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一年以上,具有一项以上与我市六大重点产业相符的共建科研成果(已批准为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原则上当年投入产学研合作平台的资金不低于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
6.项目申报所需其他佐证材料和说明。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
2.《绵阳市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3.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须审批、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提供相应批文(复印件)。
6.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
7.单位(企业)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联系方式
1.市经信局园区经济科
联 系 人:肖 凯 钱利丹 2229149
2.市财政局经建科 2220498
附件4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信息化、投资融资等服务项目。
(二)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
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生产能力。
二、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制造业服务的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
(二)支持方式。
业务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三)资料要求。
申请业务补助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肆套并附电子版光盘)。
1.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申请书。
2.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正文部分:
(1)单位基本情况。包含历史沿革、所属行业、主要出资人情况、服务条件、合作资源、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
(2)服务开展情况。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3)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4)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5)服务绩效情况。服务对象企业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附件部分: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5)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2018年11月-2019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7)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8)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9)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三、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应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扩大生产、销售、服务能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贫困地区的项目中标额、投资(投入)额可适当放宽。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补助。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2.融资贴息。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三)资料要求。
1.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书。
2.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正文部分: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企业的行业地位、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科技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等。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2)项目总体情况。
(3)专业协作配套项目须包括以下材料:
①企业提供参与招标公告、投标响应文件、中标公告或者被采购方确认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②与采购方企业、政府(部门)、军队等上下游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③本申报年度期间,企业按合同实际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与对方资金往来账户交易明细和销售发票。
(4)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须包括以下材料:
①购买固定资产清单和对应的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②提供项目验收和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③项目的立项、环评、安全等相关手续(备案)材料。
附件部分: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2019年1-10月会计报表。
③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及2019年1-10月完税额度证明。
④企业主营产品说明。
⑤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2019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⑥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如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⑧申请融资贴息类的,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注意事项
已被市经信局推荐为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1.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系人:郭昌涛 2232257
电子邮箱:54737474@qq.com
2.市财政局企业科: 222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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