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16X/2018-0015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18-10-09
文号: 关键词: 人大提案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0-09 15:37文章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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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韩晓清

 绵经信函〔2018201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

答复的函

 

曾骏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中所提出的《关于出台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购置新车给予补贴”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各类补贴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补贴金额的50%。目前,我市在收集汇总了各县市区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参考国内多地发展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听取重点汽车企业发展构想和支持需求的基础上,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低成本消费环境、扶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等多个方面草拟了《绵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支持措施》,并已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意见,目前正全力推动该项支持政策出台。

    关于“尽快启动新能源专用号牌”方面。我市已于今年三月起,开始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号牌号码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增加一位字母,升为6位号牌。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

    关于“出行不受任何限制”方面。2019年本市轻微型新能源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全面放开城区通行限制,允许外地轻微型新能源货车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鉴于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状况,为有效促进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降低配送成本,将继续保持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城区通行的管控措施,有效均衡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流密度。根据我市城市发展定位,将继续保持通行证免费申领措施,不对通行证进行公开竞拍。在国家未正式禁止汽柴油货运车辆生产前,将继续允许汽柴油货运车辆按管理措施在城区通行,在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不超越权限打压汽、柴油车辆运行空间。

关于“公共停车场(点)首3小时免停车费”方面。《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8〕5号)第十四条规定: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标准。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在设置有充电桩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时,不再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另外,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由市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绵阳城区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 8 折优惠,执行时间将于年内适时发布。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任为;联系电话:1772191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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