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9836822/202309-0002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9-28
文号: 关键词: 关于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09-28 11:13文章来源: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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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的通知

优化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2018年,市政府办出台《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连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印发的《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方案》,我市现有3个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我市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以来,停车泊位整体周转率由2.0提高到3.5,中心城区部分路段达到7.5,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还存在日间临停免费时长偏短、停车区域分类和停车收费时段划分不合理、在配建停车位充足的地方占道停车等问题。

2023年7月1日,《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同住建、公安交警、财政等部门,反复研究制定了《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

三、《方案》作了哪些方面的优化?

一是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范围,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是明确停车区域划分。一价区包括:东至滨江西路南段(含),南至滨河北路东段(含)、滨河北路中段(含),西至长青街(含)、花园立交桥(含),北至剑门路西段(不含)、一环路西段(不含)、剑南路西段(含)的合围区域。二价区:指一价区以外的区域。

三是方案保持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总体稳定,取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

四是延长免费停车时长,在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不足十五分钟(含)的车辆,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不足三十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是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措施,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六是为优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除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特殊停车场外,对绵阳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点)不再逐一进行收费标准审批或备案。

七是根据机构改革的单位职责调整,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主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四、《方案》从何时开始执行?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解读单位: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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