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9836822/202309-00002 主题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9-04
文号: 关键词:

关于公布绵阳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2023-09-04 17:43文章来源: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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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现公布《绵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绵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绵阳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目录清单已经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目录如果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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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1. 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2.
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发改价格〔2016557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二、征信服务收费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30/·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10/·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10/·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信部电〔2003454号、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工信部信管〔2018205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 1. 起降费,2. 停场费,3. 客桥费,4. 旅客服务费,5. 安检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民航发〔201718 国家民航局 国家民航局
(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民航发〔201718 国家民航局 国家民航局
(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民航函〔202166 国家民航局 国家民航局
(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1. 进近指挥费,2. 航路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民航发〔20082号、民航发〔201259 国家民航局 国家民航局
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1. 引航(移泊)费,2. 拖轮费,3. 停泊费,
4.
围油栏使用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交水规
2019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二)货物港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交水规
2019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三)港口设施保安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交水规
2019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六、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0.50~0.6/·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
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等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七、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 车辆清洗费:大型20/辆次; 中、小型10/辆次。
2.
车辆清洁费:大型10/辆次; 中、小型5/辆次。
3.
车辆停放费:小型2/辆次、每8小时;中型5/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80万元以上)20/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九、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
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2226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
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注:上述中央、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绵府函[1997]60号
绵府办发[2009]6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住建委
十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非占道停放:
一价区标准级室内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5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8元;
道路临时停放:一类区起价5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小时1元。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 2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绵府办发[2018]25号
绵市发改收费[2013]641号                  绵市发改函[2020]42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住建委 绵阳市公安局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级及其以上医院
2元/床.天或3.4元/千克。
其他收费详见文件。
绵市发改环价[2012]336号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废有机溶剂不超过
5元/千克。
其他收费详见文件。
绵市发改环价[2012]336号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住建委
十四、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40元/头-18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注:上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绵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级次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1 农网还贷资金 0.02元∕千瓦时 中央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财企〔2001〕820号,财企〔2002〕266号,财企〔2006〕347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2〕7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59号,财税〔2018〕147号,川办发〔2002〕24号 按电力用户用电量征收
2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96875厘/千瓦时
中央 缴入省级国库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税〔2018〕39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20〕9号,川财综〔2013〕57号 按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征收。
3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8.3厘/千瓦时,按照财税〔2017〕5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征收标准降低25%执行。
2.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不高于8厘/千瓦时。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监〔2006〕95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7〕69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3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农〔2017〕128号,财税〔2018〕147号,川府发〔2006〕24号,川财农〔2022〕135号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电力用户用电量征收(扣除农业生产用电);
2.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按有发电收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型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4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8厘/千瓦时 中央 缴入省级国库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3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5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川办发〔2008〕34号,川财规〔2022〕7号 按有发电收入的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5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 居民生活用电8厘/千瓦时,其他用电1.9分/千瓦时。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号,财综〔2013〕89号,财综〔2013〕103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6〕4号,财税〔2018〕147号,财建〔2020〕4号,财建〔2020〕5号 按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征收。
6 民航发展基金 1.向航空旅客征收部分:国内航班旅客50元/人次、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70元/人次;2.向航空公司征收部分:区分飞行航线、飞机起飞全重、飞行里程0.3-1.84元/公里。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2012〕24号,财综〔2012〕17号,财税〔2015〕135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20〕72号,财政部公告2021年8号 对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在航空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征收;对航空公司按飞行航线、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征收。
7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0.3元/吨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按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重量征收。
8 铁路建设基金 1.整车货物:区分货物种类0.019-0.033元/吨·公里;2.零担货物:区分货物种类0.00019-0.00033元/10千克·公里;3.自轮运装货物:0.099元/轴·公里;4.集装箱:区分集装箱尺寸0.264-1.122元/箱·公里。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工〔1997〕543号,财综〔2007〕3号 按铁路运输货物的种类、重量、运输距离等征收,与铁路货运运费一并征收。
9 旅游发展基金 20元∕人次。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旅办发〔1991〕124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0〕123号,财综〔2012〕17号,财税〔2015〕135号,财税〔2020〕72号 按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人次在票价上征收。
10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5% 中央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财教〔2016〕4号,财税〔2018〕67号 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征收。
1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电视机征收标准13元/台,电冰箱征收标准12元/台,洗衣机征收标准7元/台,房间空调器征收标准7元/台,微型计算机征收标准10元/台。 中央 缴入中央国库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3〕32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综〔2014〕45号、财税〔2015〕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1号,财税〔2021〕10号 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征收。
12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川财规〔2019〕7号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13 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14 教育费附加 3%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15 地方教育附加 2% 中央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10号,财综〔2004〕73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川府函〔2011〕68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中央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川财规〔2021〕5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1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特大城市112元,大城市65-85元,中等城市30-45元,小城市12-35元。2.绵阳城市规划区执行大城市标准,每平方米75元。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其它详见文件。
中央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绵价发〔2005〕251号 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
注: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绵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次
政策依据
公安 1.证照费 中央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含临时):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行驶证工本费每本 10 元;登记证工本费每证10元;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每本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自然资源 2.土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3.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28号
4.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5.耕地开垦费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住建 6.污水处理费 (1)投入运行前:居民不低于每吨0.4元,非居民不低于0.6元。
(2)建成投入运行后:设市城市居民不低于每吨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建制镇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绵市发改环价〔2017〕255号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绵阳城区城市道路占用费:经营性占道0.3元/平方米/日,施工、堆码等其他占道0.2元/平方米/日。                                        (2)绵阳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绵市发改函〔2020〕325号,绵市发改函〔2020〕326号
交通 8.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元/车.公里。(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4)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20〕26号
经信 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4)广播、电视:100元—5万/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0 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 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10.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4位号(60万元/年.号),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2)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600万元/年.号。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水利 11.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
农业
农村
12.农药实验费 (1)田间试验费:60-200(每小区)。(2)残留试验费:15000-17500(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实验期)(3)药效试验费:750-900(每试验点) 中央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①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1-0.2%;②实际水面500-1000亩:按渔业产值的0.3-0.4%;③30-1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5-1%                                     (2)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①江河渔船:按年总产值的2-3%
;②水獭、鱼鹰渔船:按年总产值的4-5%;③跨省(市)作业渔船:按年总产值的6-8%
(3)网箱养殖:1-3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林业和草原 14.草原植被恢复费 (1)高寒草甸草地:2900元/亩。(2)高寒沼泽草地:3000元/亩。(3)高寒灌丛草甸草地:2900元/亩。(4)亚高山疏林草甸草地:2900元/亩。(5)山地草甸草地:2900元/亩。(6)山地疏林草丛草地:2800元/亩。(7)山地灌木草丛草地:2800元/亩。
(8)山地草丛草地:2800元/亩。(9)干旱河谷灌木草丛草地:2900元/亩。(10)干热稀树草丛草地:2900元/亩。(11)农隙地草地:2100元/亩。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财综〔2011〕31号,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人防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中央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川财规〔2019〕13号
法院 16.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①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③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
十一 市场
监管
17.商标注册收费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除商标评审延期费和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500元。(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500元。(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250元。(6)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7)变更费:150元。(8)出据商标证明费:50元。(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11)商标异议费:500元。(12)撤销商标费:500元。(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150元。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1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绵市发改[2019]193号
十二 药品监管 19. 药品注册费    (1)补充申请注册费:2800元/个·次(常规),13500元/个·次(需评审)。                                                                             (2)再注册费12500元/个·次。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2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39500元/个·次                                                          (2)变更注册费16500元/个·次。                                                         (3)延续注册费16500元/个·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十三 知识产权 21.专利收费(含PCT专利申请收费) 30-15000元/件·次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6〕78号,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川财税函〔2022〕2号
2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50—1000元/件·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四 仲裁 23.仲裁收费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
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川价函〔2000〕104号
注: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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