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9836822/202307-0000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7-10
文号: 关键词: 太阳能光伏发电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3-07-10 16:47文章来源: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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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爱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绵阳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的建议》(建议第115号)收悉。现就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年太阳日照时数偏少、辐射强度一般,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4680 MJ/m25040 MJ/m2,年日照小时数约1200小时。根据中国太阳能资源区划指标,我市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第Ⅳ类地区,年日照小时数偏少,总辐射量受湿度影响较大,为太阳能资源一般区域,资源禀赋相对于西北地区及省内“三州一市”处于明显劣势。全市目前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约10万千瓦。

二、光伏发电相关政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分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两大类。户用光伏项目为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一是备案时应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2MW及以上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二是我省重点支持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太阳能资源较好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对于日照小时数较低、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原则上不支持开发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三、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光伏发展

为促进全市加快推动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园区)要全面摸清满足辖区内新能源项目开发的资源、用地、电网等条件,适时掌握国内和省内新能源开发水平,科学编制实施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开发时序。

对于单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发改部门始终保持积极支持的态度。项目单位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并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达成建设协议,在获得电网企业消纳意见后,由县级项目备案机关完成项目备案后即可建设,项目建成后,电网企业予以保障并网接入。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发改委将一如既往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对我市光伏发电发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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