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9836822/2018-0010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1-27
文号: 关键词: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实施细则

《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实施细则》解读

2018-11-27 10:55文章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近期,绵阳市政府制定出台《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12条,采用条款式罗列。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招标流程、控制价下浮比例、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组成、抽取流程、抽取条件和方法、合同变更处理、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为什么出台《实施细则》?

近年来,部分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串通围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权力非法插手干预招标,少数评标专家滥用评标权力徇私舞弊,沦为相关利益关系人操纵评标结果的工具,建立一个不能被人操纵的评标方法和机制已成为社会各界的迫切愿望。因此,我市不断加强招投标制度和机制建设,先后出台《绵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试行办法》(绵府发[2013]15号)《绵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5]90号),市级61个项目或标段使用了抽签法,社会反响良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川办发[2017]79号)要求,绵阳被正式确定为全省“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市,出台《实施细则》,继续深入探索绵阳抽签法的经验,多措并举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势在必行。

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与现行的评定规定有什么不同?

现行的评标方式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等综合打分,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实施细则》提出的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只进行符合性评审,由招标人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三、《实施细则》与原我市出台的《抽签法》有何不同?

《实施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扩大为“国家、省、市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将适用区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扩大为“全市所有县、市、区(园区)政府投资项目”。二是区别投资大小推广使用。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将“自愿选择使用”修订为“强制推广使用”;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工程项目,仍然是“自愿选择使用”,未作调整,以务求试点效果,全面探索试点经验。三是增加入围抽取程序。为遏制围标,结合绵阳前期抽签法的经验,《实施细则》新增“抽取入围”程序。即: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30家以下的,全部入围参加抽取;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30家以上的,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30家入围再二次抽取,以突出随机性。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实施细则》强调,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经过财政评审,其中:房屋土建、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下浮11%;交通、水利和其他工程下浮12%;勘察、设计、监理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下浮15%后即为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合同价,实行三价合一。

《实施细则》强调,达到必须招标规模和标准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总投资在400万元-1000万元的必须使用,以提高招标效率,加快项目推进。

《实施细则》增加,投标人可对招标控制价分析,提出异议,明确告知了异议主体、途径、对象和时限等。

《实施细则》明确,评标委员会只能通过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业主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采用合格法进行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防范评标权力寻租。

《实施细则》创新提出,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30家以上的,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30家入围,增设抽取入围程序。

《实施细则》重申,合同结算累计超合同价8%或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变更,将由监察部门按规定对项目业主问责后再变更,以防中标后擅自变更,招大送小。

五、《实施细则》实施后对绵阳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预计《实施细则》实施后,全市约40%的政府投资项目将强制采用该《实施细则》,约30%的政府投资项目将可以选择使用该《实施细则》,项目招标效率、开工时间将进一步缩短和提前,对全市投资增速和固投目标完成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全市招标节资率预计将稳定维持在10%以上,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日益显现。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