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9836822/2019-00014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7-16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编制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7-16 14:02文章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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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简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五)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制定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市际间区域合作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区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拟订全市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十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研究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省储备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糖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级和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等工作。

  (二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总体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总体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组织实施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价格认证中心不再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2.与市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按照职责,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市经济合作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和变更备案。按照职责,配合省商务厅和省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与市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绵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4.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市财政局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6.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7.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行使县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市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等轨道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限。市发展改革委不再承担上述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

  2019年重点工作

  一、聚焦率先建成四川经济副中心,抓实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研判

  (一)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督导。坚持“跳起摸高”,围绕2019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科学分解下达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起草《2019年全市经济工作要点》。着力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增强分析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分析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等重大事件影响。每季度与市级部门、县市区(园区)会商研究,积极做好政策措施预研储备。坚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建数据库、资料库。认真办好《绵阳发展改革研究》《绵阳发展改革要情专报》。强化预期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二)深入开展“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课题研究。高标准起草完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统筹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十四五”专题规划研究。紧紧围绕事关绵阳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开放大通道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吸纳智库专家参与,深化研究论证,开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绵阳与成都德阳江油同城化发展、绵阳全域轨道交通多网融合规划等重大课题研究,提升科学决策服务水平。

  (三)全力做好市委财经委办公室工作。代拟起草《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制定《市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积极筹备市委财经委员会各次会议,做好审定(议)批准事项前期准备、会议纪要起草、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研究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体系”。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出台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建立符合绵阳实际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措施,力争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出台新举措、尝试新办法。

  二、聚焦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继续保持投资增速全省领先

  (五)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制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省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市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和项目专员制度。健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履行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开工建设诺思(绵阳)微系统新基地、上海移柯(绵阳)物联网智慧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四川新敏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神华江油天明煤电一体化等项目,建成绵阳华夏历史文化科技产业园、金能移动能源(一期)等项目。扎实推进“8·8”九寨沟地震绵阳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推进重点项目融资创新,做好新三板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六)加强项目储备和对上争取。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管理、全市项目信息管理库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内容,分级分类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城镇基础设施和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央和省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川陕革命老区发展、新型城镇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优质粮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等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按季度分析梳理研判争取成效,落实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年度目标考核。加强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跟踪管理,确保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加强民间投资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级分类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持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政务服务。做好PPP项目储备,有序推进PPP项目,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争取更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外政府贷款,鼓励支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

  三、聚焦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持续注入经济发展新活力

  (八)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把握“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方针,进一步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多措并举“降成本”,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认工作,支持企业享受免税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清费降费政策,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推进银税互动、财金互动。聚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生态保护、自主创新、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大关键环节补短板力度。协同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相关工作。

  (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科研人员激励计划试点。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粮食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粮食产业。

  (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绵阳市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有序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加大“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力度。修订完善《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提升第三方评估效率和质量。开展绵阳市营商环境试评价。全面应用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推动非涉密项目“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速项目审批效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例、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探索信用信息的应用。

  四、聚焦区域协同全域开放,做优做强经济发展增长极

  (十一)推动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成兰铁路安州段、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积极推动绵遂内、成都经金堂至三台、重庆经遂宁至绵阳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巩固成绵城际动车公交化运营成果。开展成德绵大道前期研究,抓紧启动德绵大道建设。结合2035版城市总规修编,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启动《线网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推进南郊机场改扩建工程,推动T2航站楼建设。加快推进北川、江油、三台等通用机场建设。

  (十二)深化区域协同合作。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区域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融入环成都经济圈,积极推进成绵、绵德一体化发展和绵遂、绵广、绵阿协同发展,落实《合作协议》和《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深度参与成渝城市群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十三)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筹备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县域“振兴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强县、生态建设标杆县、天府旅游名县。落实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县(市、区)、园区工作机制。力争县域范围内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78%以上,更多县市区经济总量在全省类区县中晋级升位。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开展2018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做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工作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编制《绵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助力构建“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发展新格局。编制《绵阳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2018-2025年)》,拟订《2019年全市区域协同发展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区域协同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县市区(园区)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牵头协调相关市级部门研究出台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一核”辐射带动能力,壮大“两翼”骨干支撑作用,支持江油、三台加快建设50万人口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强县,全面提升“三区”协同发展成效。

  五、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十五)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和存续期监管,做好存续期债券风险排查和处置。密切跟踪国家各项促进债转股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建设规划关、项目审核关、投资计划关,加大对在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十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培育和发展新动能,高质量建设长虹全国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制定《绵阳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专项支持。围绕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绵阳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绵阳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十七)促进绿色发展。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单位GDP能耗下降1%以上。分批次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督促“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在线监测工作。推进高新区、经开区国家级产业园区和三台、盐亭等省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中科绵投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保和富山城市矿产基地试点工作。推动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水电问题整改。切实履行通口河联络员单位和推进办职责,协助市级河长做好通口河河长制工作。

  六、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十八)抓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大粮食安全责任主体考核力度。狠抓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行业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抓好全市粮油购进和销售,搞好托市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和处置工作。建立粮食产销区域协作机制,扩大粮食企业开放合作水平。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指导、督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粮食智能化应用平台、“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低温库等项目建设。指导安州区、梓潼县做好“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强化各级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市县级储备管理和轮换管理制度。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做好原粮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增强粮食等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做好军粮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粮食行业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九)抓好价格监管服务。全面推广使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抓好敏感时期、重大节日以及突发事件的价格应急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开展价格形势研判。强化价格监测信息成果转化,提升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品牌效应。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增强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适时推进天燃气输配气价格核定。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加强教育、养老服务、停车收费、旅游景区、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行业的收费管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完成8898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力争在3月底实现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工,8月底实现住房建设全面完工,10月底实现贫困群众搬迁入住,完成宅基地拆旧复垦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大力开展电力建设扶贫。全面完成对口联系帮扶贫困村任务。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落实绵阳-衢州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框架协议》,编制实施2019年扶贫协作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统筹指导平武、北川稳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与衢州开展全方面、深层次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合作领域。

  (二十一)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统筹抓好“8·8”九寨沟地震绵阳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重建项目实施。

  七、聚焦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十二)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围绕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要求,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力,积极创建“示范党组织”“五好党支部”。

  (二十三)聚力打造善谋善为干部队伍。按时保质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做好职责划转、人员转隶和“三定”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树立“三重”用人导向,构建唯才是举的选人用人环境。稳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继续通过上挂、下派、援藏援彝等多种交流形式,全方位培养年轻干部。继续通过选调、公开招录等方式,补强干部队伍。充分运用“发改大讲堂”“发展改革大家谈(四川)”等学习平台,用好“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成果,加强政策理论与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按照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与委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委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坚持机关讲纪学法制度,开展好世界粮食日、法治宣传周周行、“12.4”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弹,围绕“双争”等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化党纪党规学习。落实“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十五)不断凝聚发展改革系统合力。做好全市发改系统目标绩效考核,统筹调动和凝聚各县市区(园区)发改干部力量。主动对上争取国家、省发改委对绵阳的关注和支持,加强与发达地市发改系统学习交流、沟通互动。加强与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媒体的沟通协作。推进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发展改革机关文化品牌。做好政务网、微信等网络媒介管理,加大发展改革工作宣传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发展改革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市发改委机关、市价格认证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2381.2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机改原因,民政局原救灾物资管理职能划转市发展改革委,增加救灾仓库管理人员和运行经费43万元;二是增加《绵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绵阳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49.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收入预算238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1.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支出预算238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21万元,占76.94%;项目支出549.02万元,占23.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1.2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机改原因,民政局原救灾物资管理职能划转市发展改革委,增加救灾仓库管理人员和运行经费43万元;二是增加《绵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绵阳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49.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1.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4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1.2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机改原因,民政局原救灾物资管理职能划转市发展改革委,增加救灾仓库管理人员和运行经费43万元;二是增加《绵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绵阳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4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84万元,占79.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78万元,占13.35%;卫生健康支出56.21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112.4万元,占4.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1.53万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车贴、日常运转等,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和发展改革工作的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516.02万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推动发展改革重要工作、重点改革、重大项目、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能源管理、价格管理、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7.2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和职能工作的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55.5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等支出,以保障离休人员正常生活需要。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4.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保障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应缴的职业年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4.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以保障委机关人员基本医疗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以保障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基本医疗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2.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2.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5.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3.59%。主要原因:一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接待费支出。二是市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职能转换,接待减少。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来绵调研、交流、检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下降36.5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部门预算未包含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预算;二是市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职能转换,接待减少。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及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市来绵调研考察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下属市发改委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价格认证中心等等1家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8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出人员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各部门下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定额公用经费(不含2019年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的非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7.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信息公开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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