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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4 16:34文章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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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文件。

  2、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等,抓好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3、拟订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报政务管理局审定并组织实施。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及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负责日常考勤考核。

  4、负责协助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并予以公开,监督中心部门窗口实施。负责政务服务后台协调,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5、承担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服务。

  6、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承担国家投资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8、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和现场信誉评价管理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记录,协助有关部门搭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9、负责统一组织市级单位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负责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流程;受采购单位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10、参与对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配合组号对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对照《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要求,推进5大类109项目公共资源项目全部进场集中交易。

  2、对照《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进一步理顺现有体制机制,科学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3、进一步完善电子化系统,结合新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加快政府采购网上云平台系统的研发,实现流程流转全程可控、可查,可追溯,以科技手段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正廉洁。

  4、深化流程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标准化体系,以成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试点为契机,加强标准的动态管理,强力推行服务标准运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规范化程度,打造更加优质的服务平台。

  5、对照机构改革后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在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编制、场地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争取支持,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改善中心服务环境,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2013年1月,市编办发文(绵编发〔2013〕4号)批准成立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以绵财预〔2013〕29号文件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的机构改革中,我市整合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编发〔2015〕87号),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与政务服务合并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中心现内设机构7个,事业编制25名(含工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县级领导干部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县级领导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支入预算总额1059.70万元,较2016年增加284.53万元,增长36.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机构改革,原政务管理局部分业务归入本中心,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059.70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7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284.53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059.70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71.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60%,较2016年增加38.08万元。

  ②项目支出788.4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40%,较2016年增加246.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9.70万元,较2016年增加284.53万元,增长36.71%。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70万元,较2016年增加284.53万元,增长36.71%;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9.7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284.53万元,增长36.71%。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中心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87万元。

  (一)本单位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迎接各类专项检查及外来考察、调研等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6.8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7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含借用的公务用车)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土地出让前期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每一宗地(矿)进行勘察,土地出让期间带领竞买人到现场实地考察,对土地(矿)现场勘察,采购中心对重大项目及技术含量高的采购任务进行市场调查等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25万元,比2016年预算32.77减少0.52万元,下降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40.96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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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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