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401-00002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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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27 |
文号: | 绵府规[2023]9号 | 关键词: | 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1.主城区: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枢纽至东林枢纽)、绵遂高速公路(东林枢纽至永明枢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永明枢纽至磨家枢纽)围合的区域;2.其余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见附图)。
二、调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二及以前阶段排放标准、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用区进行实时监控。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区域 |
禁用区范围 |
附图 |
主城区 |
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枢纽至东林枢纽)、绵遂高速公路(东林枢纽至永明枢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永明枢纽至磨家枢纽)围合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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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 |
东至绵宏路北段,经安州大道至科创大道,过安昌河到界牌镇兴安社区,南至兴安社区边界,至石安隧道南出口,西至马鞍大道(含西侧工业园区),北至安兴路,经辽宁大道至安盛路延长段至东侧的绵宏路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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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 |
潼川镇部分片区、北坝镇部分片区,东至涪江,西至西外街及三射路,南至凯江,北至马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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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 |
绵西高速出入口、高山公园、盐绵路鳌鱼大桥、郑家岛、巨龙镇麻秧大桥围合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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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 |
东临绕城路,西南至潼江河西岸和南岸,北至万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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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 |
北靠箭楼山、龙凤山,南依正南山,东至龙安镇长桂村,西至顶门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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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 |
南抵永昌大桥,北至圣灯山,东西向由云盘山、北山、五云山、圆包山—塔字山—大石包等丘陵山体形成围合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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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 |
北至圌山路北侧地块,南至南环线,东至宝成铁路线,西至西环线、让水河形成围合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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