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311-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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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3]201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三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201号
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三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2023〕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塘汛街道三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64344.64平方米(96.52亩),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建筑面积≤10%计容总建筑面积),拍卖出让起叫价为50945.6599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
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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