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311-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1-15
文号: 绵府批复[2023]200号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东林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3-11-15 17:28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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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3〕200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东林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7、8组、东林社区1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92554.23平方米(138.83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且比例不超过30%),挂牌起始总价为4860.8491万元(35.01万元/亩),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产值收入不低于每年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每年15万元/亩;其他相关指标按(绵自然资规设〔2023〕334号)执行。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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