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311-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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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3]198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198号
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2023〕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54575.21平方米(81.86亩),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732.2931万元,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该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如下: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440万元/亩,亩均产值收入每年不低于600万元/亩,亩均税收每年不低于18万元/亩。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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