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311-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1-13
文号:  绵府发[2023]22号 关键词: 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3-11-13 15:38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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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发〔2023〕22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确保市辖区年度土地供应工作顺利实施,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在对市辖区上报新增储备地块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制定本次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支撑保障。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重点和重大项目布局,紧密结合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提升储备土地对城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储备质量。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把“入库”和“出库”标准,确保“净地”供应。严格开展拟收储地块土壤污染、地质灾害、权属纠纷等风险信息排查,充分发挥储备地块“即时可供、供即能用”的优势特点,提供用地支撑。

(三)统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控总量、优增量”的思路,强化土地储备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坚持节约优先为主的方针,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优化收储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实施储供联动,确保计划执行。对计划储备、入库、供应宗地实施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加强各项目地块的动态跟踪,定期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形成储供联动、增减联动、增存联动,合理引导的工作机制,从而推动计划有序实施,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二、调整方案

本次计划调整新增土地60宗、面积214.34公顷(3215亩)。其中住宅(含统建保障性住房)用地15宗、面积24.29公顷(364亩),商服用地7宗、面积12.12公顷(182亩),工业用地15宗、面积73.83公顷(1107亩),科研教育用地3宗、面积14.21公顷(213亩),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7宗、面积28.74公顷(431亩),道路交通及绿化用地13宗、面积61.15公顷(917亩)。调整后的市辖区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总量1743.62公顷(26154亩)。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局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夯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调整后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扎实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等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推进,加大未供即用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三)加大地块推介。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出让地块包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出让地块的推介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现代化传播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四)加强督查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调整后土地储备计划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充分运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园区)储备计划执行情况。

(五)实行储备土地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健全土地收储台账,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市、区土地储备机构要及时跟踪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收储地块计划调整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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