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311-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1-07
文号: 绵府批复[2023]192号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奓口庙村二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3-11-07 16:57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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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3〕192号

绵阳科技城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奓口庙村二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新区管委〔2023〕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奓口庙村二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25285.45平方米(37.9282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7415.3796万元,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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