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311-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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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07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3]190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鼓楼村十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190号
绵阳科技城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鼓楼村十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新区管委〔202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鼓楼村十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30262.93平方米(45.3944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 6723.4134万元,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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