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311-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0-19
文号:  绵府发[2023]21号 关键词: 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3-10-19 16:31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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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解读

绵府发〔2023〕21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三、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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