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309-0000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9-14
文号: 关键词: 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3-09-14 14:50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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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快城市能级提升,以公园城市建设理念为引领,聚焦服务“人”、建好“城”、提升“产”、涵养“文”,着力推动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一、城市更新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二、适用范围

绵阳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具体包含:涪城区城郊街道、工区街道、城厢街道、石塘街道、青义场镇、新皂场镇;游仙区经济试验区、涪江街道、富乐街道、游仙街道、石马场镇、小枧场镇、新桥场镇;安州区花荄场镇、界牌场镇;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永兴场镇;经开区塘汛街道、松垭场镇;科技城新区;仙海区沉抗场镇。

三、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十九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3月,“两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围绕中央决策,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绵阳市均对城市更新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抓好城市更新,中央有要求、各级有部署、群众有期盼、城市有需要,亟需结合国家、省最新精神和现行政策,制定出台我市城市更新政策。

四、起草过程

(一)全面综合评估已有政策执行绩效。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旧城区改造的指导意见》(绵府发〔2012〕33号),建立了“以市上为主体,区上为征收拆迁主体,市上统一融资,收益归市上”的工作机制及配套政策。由于相应“责权利”不相匹配等问题,效果不佳。2018年,市政府修订出台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8〕14号),建立了“市上管总管方向,区上管执行,由各区(园区)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融资主体,自负盈亏,同步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市级财政不分享旧改税费收益”的更新改造体制机制。探索执行了实行规划前置服务、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和税费收益除国家计提外全额返还给各区(园区)等规划、土地、财税方面的多个积极支持政策。经过五年的执行,各区(园区)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在综合评估后,《办法》保留了这两个文件行之有效的部分。

(二)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和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分别带队到成都等地考察城市更新和城市管理主要做法,形成了学习考察报告,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总体设想、工作运行机制、财税、土地、融资、规划、产业发展等主要支持政策、相关技术导则编制等具体工作建议。

(三)同步构建“1+N”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充分考虑城市更新的广

阔内涵和外延,参考成都等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政策体系构建做法,将城市更新政策制定划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制定我市城市更新纲领性文件,形成政策的核心和引领;第二部分:在纲领性文件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出台配套政策,最终构建“1+N”的完整政策体系。

(四)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多次专题研究和书面征求各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专家论证会征集专家论证意见,面向全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研究采纳各方意见。

五、总体考虑和框架内容

(一)总体考虑。《办法》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阻碍城市更新工作推进的政策层面的问题,明确相关规定。一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解决工作机制问题,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区(园区)成立对应领导机构,确定或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城市更新组织实施。二是通过合理确定市区两级事权财权,解决现行“责权利”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主体、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原则,采取“建管下沉、规划上收”方式,由区(园区)负责城市更新范围内建设、管理,自负盈亏。市直有关部门下放有关事权财权。三是通过强调和突出规划引领片区推进,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品质。构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统领、城市设计为引导、项目建设方案为依据的城市更新规划设计体系。落实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由区(园区)负责,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区域评估,明确片区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合理划定更新单元,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更新单元城市设计和项目建设方案。

(二)主要框架内容。《办法》包括总则、工作机制、工作程序、支持政策、附则五大部分,共10章3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定义、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工作机制,明确了实行“市上统筹、属地主体、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界定了市政府、市住建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区(园区)等的职责分工。第三章城市更新规划,明确了规划和导则相关事宜。第四章城市更新评估,明确了评估的主体和内容。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明确了更新计划的主体、审批流程及计划内容。第六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明确了方案编制主体、内容、改造方式、审批流程等。第七章规划政策,明确了地块容积率平衡、土地性质兼容使用、灵活执行建筑退距规划技术规定。第八章用地政策,明确了允许棚改安置房划拨供地、多路径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注销。第九章财税政策,明确了市级财税支持区(园区)实施城市更新、对上争取资金和融资等。第十章附则,明确了要构建“1+N”的政策体系,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建设、规划、不动产登记、财税、融资等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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