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206-00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2]162号 | 关键词: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37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2〕16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绵阳市2022年第37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2〕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绵阳市2022年第37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经批准征收后,由你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你局负责,督促游仙区政府完成征地报批前置程序,未完成征地报批前置程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