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206-0004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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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2]161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魏城镇莲花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2〕161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魏城镇莲花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魏城镇莲花村5、6、7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91751.68平方米(137.63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挂牌起始总价为3762.0895万元(27.34万元/亩),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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