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11-00048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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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0]231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231号
科创园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划拨科创区元通社区三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科创区管委〔202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元通社区3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宗地面积7524.80平方米(11.29亩)。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
二、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土地成本缴纳划拨土地价款234.7573万元。并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起一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三、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2947.60平方米(4.42亩),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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