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10-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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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29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0]211号 | 关键词: | 批复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申请延长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和免交疫情期间滞纳金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
企业申请延长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
期限和免交疫情期间滞纳金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21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申请延长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和免交疫情期间滞纳金等相关事宜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强化自然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稳增长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5号)、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恢复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履约监管的通知》(〔2020〕—1232号)文件精神,对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创艺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四川三阳汽车有限公司共计3家企业(4宗地)涉及疫情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收(详见附件1)。
二、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重新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蝠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绵阳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并对疫情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收(新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最终时间为: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清土地出让金时间加上延长期时间,延长期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20日,共149天,详见附件2)。
此复。
附件:1.申请免交疫情期间滞纳金的企业情况汇总表
2.申请延长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的企业情况汇总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申请延长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和免交疫情期间滞纳金的批复附表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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