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10-00025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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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0]207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第十一中学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绵阳市第十一中学划拨一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207号
经开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第十一中学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2020〕96号)收悉。结合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第3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第十一中学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经开区塘汛街道友谊社区(原友谊村7社)、三元社区(原三元社区3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状划拨给绵阳市第十一中学。划拨宗地面积2647.42平方米(3.97亩)。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二、绵阳市第十一中学按照土地成本缴纳划拨价款215.2184万元,并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划拨价款。
三、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4014.04平方米(6.02亩),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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