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010-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26
文号: 绵府办发[2020]28号 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0-10-26 15:07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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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2028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3


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2.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2.4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2.4  专家组

2.5  各县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城市预警分级

3.3  预警启动、调整与解除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Ⅲ级响应措施

4.2.2  Ⅱ级响应措施

4.2.3  Ⅰ级响应措施

4.3  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4.4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五、新闻发布

六、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宣传教育

7.6  应急培训

7.7  应急演练

八、奖惩

8.1  表扬

8.2  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在保证污染物减排比例、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或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以下简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级政府域内出现的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或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不低于本预案要求。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的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县级政府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级政府落实本地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专项方案及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共同组成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县级政府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县级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各县级政府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由各县级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制订和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县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如下图。

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中石油绵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绵阳石油分公司。

    2.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县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市委目标绩效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各地、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4)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督促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一厂一策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配合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5)市教体局:指导和督促各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6)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7)市公安局:指导各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

8)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县级政府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9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县级政府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市住建委:指导和督促各县级政府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措施;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加大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的抛洒滴漏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主城区内油烟污染。

13)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各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配合督导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参与、指导、协调绵阳区域内民用航空器及机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15)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通过严格外资企业环境准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户生态脆弱区域;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6)市文广旅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18)市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级政府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

      19)市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煤炭管理部门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煤炭的登记注册相关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1)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2)中国石油绵阳销售分公司:负责油品升级及供应;开展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未完成油气回收的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禁用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中国石化绵阳石油分公司:负责油品升级及供应;开展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未完成油气回收的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禁用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应急工作组,由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工作组组成,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督导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监管和督查督办。

事件评估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危害,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情况,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地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4  专家组

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移动源、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  各县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日常监测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  城市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城市AQI日均值或PM2.5平均浓度为判别依据。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3  预警启动、调整与解除

     1)预报会商。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县级政府预报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会商结果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2)预警批准。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批准,黄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统一发布。

     3预警启动发布。预警启动原则上提前12天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当单个县级政府发布预警、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告。预警启动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

   (4)预警调整、解除。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中途不再解除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预警启动信息发布后,因污染程度或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认为区域预警等级需调整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AQI日均值、PM2.5浓度和臭氧浓度在不同预警级别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AQI日均值、PM2.5浓度和臭氧浓度预测或监测结果不满足预警等级条件,且预计24小时内不会反弹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程序发布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别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预警时,各县级政府应协调启动或调整为相同级别预警。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急诊诊疗工作,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疗机构急诊、呼吸科等专业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4.2.2  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预留应急床位,医疗专家组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分析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7点至22点期间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6周一限行、27周二限行、38周三限行、49周四限行、5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或洒水作业。

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4.2.3  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并按照卫生应急预案,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通重污染天气呼吸疾病患者急救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患者集中救治相关准备工作。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7点至22点期间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0/2/4/6/8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或洒水作业。

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

4.3  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绵阳市主城区范围: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界牌镇。

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两者不能混淆。在重污染容易发生的秋冬季节,应将部分应急减排措施(如季节性错峰生产、轮产措施等)按常态化管控要求组织实施。

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级、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保、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并增加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大中型客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企业名单,不做应急减排要求。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具备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本预案减排清单每年进行更新,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

4.4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后1小时内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政府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德阳等周边市(州)的沟通。

重污染天气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县级政府负责通报。

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市级有关部门对县级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积极发挥好行业领域牵头单位作用,开展双随机”“回头看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的督查工作,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各县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单位,每发现一起算一个问题,纳入量化问责。对完成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的工业企业,如在后续检查中发现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降级处理。

 

五、新闻发布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市委宣传部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统一发布信息。

 

六、总结评估

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会同应急有关县级政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

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绵阳全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7.4  经费保障

各县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市、县级财政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5  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  应急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  应急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奖惩

8.1  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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